港府启动23条立法 不举报叛国也犯法 新增境外干预罪

方泠卉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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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1月30日正式展开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公众谘询。(PETER PARKS/AFP via Getty Images)

港府正式启动基本法第23条立法,即日起向公众谘询至2月底,谘询文件文件显示,港府拟大幅扩大“煽动意图”罪,新增“境外干预”罪,台港团体间的联系也将被禁止。

综合港媒报导,谘询文件规定,港府可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禁止任何本地组织继续运作。若未举报叛国罪犯,都可能因“隐匿叛国”而被入罪。

香港特首李家超1月30日率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与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举行记者会,说明23条立法的谘询文件。他称,北京4年前实施的现行立法,并未涵盖叛乱和其他罪行,香港将“尽快”制定自己的国家安全法。

在叛国及相关行为方面,23条立法谘询文件显示,港府建议设“叛国”罪,实际涵盖的不仅是如中国发动战争等,意图危害中国主权而“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也会被认为是叛国。

文件还建议设“隐匿叛国”罪,若对叛国罪犯知情不报同属违法,除非该犯罪事宜已被公开、被传媒广泛报导,则属例外。

在“煽动意图”的相关罪行方面,包括意图引起对《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或中央驻港机构的憎恨或藐视;意图引起对香港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建议还包括“意图引起香港特区居民间或中国不同地区居民间的憎恨或敌意”。

此外,谘询文件建议扩大保安局局长的权力,在合理相信的情况下,可以因国安理由,宣布禁止外国或台湾组织在港运作。

邓炳强介绍,谘询文件有9章,涵盖5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新增内容包括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行为、透过电脑或电子系统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境外干预罪,比如干预香港内部选举和司法审判等。文件也建议就5大类罪行订立域外效力。

此外,相关立法工作也会完善现有的社团条例,以禁止某些社团之间的联系;在这方面,邓炳强特别提及香港与台湾社团之间的联系。

1月25日出刊的《经济学人》(The Economist)形容,“香港变得愈来愈不像是国际城市”。报导提及,北京在香港实施国安法,致众多的香港民主组织解散。这些改变使外籍人士失去了在香港生活的兴趣,而随著香港特色的消失,使香港看起来越来越“中国化”。

香港2020年实施国安法后,香港保安局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9月底有280人依该法被捕,30人被起诉定罪,入罪率百分百,在香港社会引起寒蝉效应。港区国安法只纳入基本法23条的部分禁止罪行,包括分裂国家、煽动叛乱和颠覆中央政府,其馀有待港府另行立法。

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港府2003年推动基本法23条立法时,有50万港人走上街头抗议,其后立法被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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