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河北省沧州市青县法院的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公开。判决书显示,一名男子受邀在葬礼上唱歌,却因唱了“今天是个好日子”遭人用砖头击打头部。经鉴定,唱歌男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打人者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赔偿19759.47元。
2019年8月2日17时许,被害人宋江去李豹庄村的丧事上唱歌,演唱曲目是“今天是个好日子”,唱完歌后就坐在饭棚北面的台阶上等着拿唱歌的钱。这时走来了一名男子质问他,谁让你在这唱歌的?宋江刚准备回答,那名男子就在地上拿起一块砖头朝他后脑勺砸来。当时有人拉架也被殴打。
打人者名叫李崇旭,26岁,被打伤的拉架路人中就有李崇旭的二伯李靖。这次事件造成李靖左眼视力丧失。据了解,李崇旭的父母早年前离婚,他跟他父亲生活。因为他从小就有暴力倾向,平时其他人也不太敢靠近他。因为缺乏管教,李崇旭开始吸食冰毒,前几年被强制戒毒后精神就不太正常了。有时两眼发直,冲着人就乐,有时候发病的时候随意辱骂行人,看谁就打谁。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冀医一院司鉴(2019)精鉴字第47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鉴定人的滋事行为不是在吸毒症状支配下所为,案发时对自身行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无障碍,应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最终,法院认定李崇旭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江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交通费共计19759.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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