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3日,福建省三明市梅列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的案件。被告人石某某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据光明网报道,2018年12月,石某某开始接受他人委托,提供删除互联网负面信息服务,2019年3月,石某某开始提供删除互联网上关于房地产项目负面信息的包年服务。同年4月,接受高某某委托,为对方提供删除关于非法传销项目负面信息的包年服务。据统计石某某在半年内通过提供删帖服务,在不扣除转包给他人需要支出的费用的情况下,共计收到删帖服务费用76万余元。其中,仅删帖包年服务,就收取了61万元。
法院认为,石某某违反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经营数额达76.04万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石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
网络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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