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修正案草案二审 最低刑责年龄拟下调至12周岁

李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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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dobe Stock)

2020年6月28日,中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拟从六方面对刑法进行修改完善,共修改补充30条。10月13日,该草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进行二次审议。此次的诸多法律草案条文备受瞩目,其中包括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拟降至12周岁;明确规定监护、收养等人员性侵犯罪;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认定为犯罪;明确对违法食用野生动物说“不”;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认定为犯罪等等。

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此前,未成年人刑责年龄下调问题也一直备受外界关注。本次草案规定,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明确规定监护、收养等人员性侵犯罪

2020年4月以来,鲍毓明性侵未成年“养女”事件,引起社会极大关注。本次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1)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

(2)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3)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

拟将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认定为犯罪

曾经的罗彩霞、王娜娜事件举国皆知,2020年陈春秀和苟晶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新闻也在告诉我们,类似的事情从未停止过,而这样的行为今后将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将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同时规定组织、指使他人实施的,从重处罚。

拟修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本次修订草案在第三章增加具体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以及为食用非法购买上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网路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草案二审稿还增加规定,将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以及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向其提供兴奋剂等严重情形规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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