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在美国遭裁定包含洗钱罪等7项罪成,2019年在法院判刑罚款及入狱后,律师立即就定罪提出上诉,今年在当地时间12月29日曼哈顿的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裁决,维持原判。
据美联社报导,法院在判决书中指,何志平2018年12月被美国陪审团定为罪成是适当的定罪,并提到审判中引入的证据已经足够。
何志平2017年11月在美国纽约被捕,并曾申请保释未获批准,2018年底最终被陪审团裁定7项罪成,包括违反四项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违反一项合谋《反海外腐败法》、一项合谋跨国洗钱罪及一项跨国洗钱罪。
2019年3月被判监3年,及罚款40万美元,何志平的代表律师正式向法庭,就定罪提出上诉,扣除还押期间所服刑期,他已在2020年6月出狱,因在美签证也已被注销,后续被遣返香港。
何志平被指通过非政府组织“中华能源基金会”,担任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期间,利用该组织作掩饰,行贿络等交易,并涉及该基金会背后资金来源“中国华信能源公司”。
其中检方指控的内容包含,贿赂乍得总统代比(Idriss Deby),替中国华信能源公司换取石油开发权等商业利益,贿赂乌干达前外长、时任联合国大会主席库泰萨(Sam Kutesa)为日后商业利益套关系、出席乌干达总统就职礼等。
而何志平一方在上诉中,提出没有足够的证据定罪的质疑,并指案中涉及的金钱只是经美国汇款,不应以“洗钱”罪名定罪,以及地方法院影响陪审团判断,使陪审团认定其构成洗钱的非法行为等,不过最终三名法官组成的上诉小组维持了最终的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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