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前编导蔡玉玲查车牌案 终院判胜诉撤罪

方泠卉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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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官媒香港电台前编导蔡玉玲6月5日获判胜诉后,在终审法院外接受传媒提问。(自由亚洲电台吴婷康)

香港官媒香港电台(简称港台)前编导蔡玉玲在一次“反送中”调查报导中,因调查一辆轿车的资料而遭警方起诉,被法院判她“作出虚假陈述”罪成。蔡不服上诉,终审法院6月5日裁定她胜诉,撤销对她的各项定罪。这是香港新闻自由近年来难得的一次胜利。

综合媒体报导,香港2019年爆发“反送中”运动期间,一批穿著黑衣的“反送中”支持者7月21日在元朗集会示威,在区内地铁站遭到一批白衣人无差别袭击,导致运动恶化,被称为“7.21事件”。

翌年,蔡玉玲为港台制作“7.21事件”调查报导时,发现当时有车辆运送武器,因而向运输署申请调查一辆轿车的相关资讯,以联系车主进行确认。

按照规定,任何人均可向运输署查问车辆及车主资料,但只能用于涉及交通事宜。不过,蔡玉玲查出的车辆资料在“7.21谁主真相”节目播出后,警方称接获市民投诉,以“为取得道路交通条例下的证明书而做出虚假陈述”罪名,拘捕蔡玉玲。

蔡玉玲被捕后,香港的新闻团体强烈批评警方“打压新闻自由”,欧盟驻港澳代表处也在社交平台FB发文表示,密切关注这宗诉讼,并强调媒体自由是基本权利。

蔡玉玲盼记者们莫被吓倒

此前,西九龙裁判法院2021年4月裁定蔡玉玲两项虚假陈述罪名成立,罚款港币6,000元,是首宗记者调查车辆资料遭定罪的案件。

蔡玉玲2022年上诉到高等法院遭驳回,之后,她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5月开审,5名法官最终一致裁定蔡玉玲上诉成立,对她撤销所有定罪。

终院确定申请人需就车辆查册提出申请,以及陈述其用途,对于蔡玉玲在查册申请表格上申报的细分类为“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事宜”,必须被理解为涵盖任何其他跟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的事务。

判决指出,言论及新闻自由受宪法保护,没有理由将真诚的新闻调查排除在“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外,且“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一词既不清晰,也不明确。

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与香港记者协会都对判决表示欢迎。

香港记者协会指出,此案足以反映业界所面临的艰难现况。蔡玉玲透过查找车牌寻找真相,却被控虚假陈述罪成,只会对媒体工作者构成重大障碍,削弱媒体发挥求真及监察的作用。记协促请港府尊重新闻工作者的工作,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及新闻自由获得保障。

蔡玉玲在终审法院外告诉媒体,判决很清晰,传达的重点是,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受宪法保障;她又指,自己2020年11月被捕迄取得最后的胜利,前后历时30个月,这对业界或很多新闻工作者来说,其实已带来限制。

她希望记者们不要被这宗案例吓倒,导致日后在新闻调查有所顾虑。

港警或报复蔡玉玲

蔡玉玲胜诉是否表示日后香港记者的调查工作能得到保障?本身为律师的时事评论员桑普认为,港府未必需在查车牌阶段阻挡,可在事后用煽惑罪、假新闻法,以及日后的23条来打压记者。

桑普估计,港府现时可能会对记者放松一些,同时他也担心蔡玉玲的安全,因为按港警对人不对事的做法,有可能在另一方面向蔡玉玲作出报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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