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75岁退休干警被指发帖攻击当地领导 判囚12年

刘悦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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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退休干警因发帖攻击当地领导被判12年(网络截图)

75岁的山西阳泉退休干警李银锁,因犯寻衅滋事、诽谤、敲诈勒索、诈骗四项罪名,被判有期徒刑12年。消息传出后,引发舆论哗然,有网友问,中国的法律怎么了,强奸未成年的判17个月,诽谤当地领导的判12年?还有网友称,一个手里没枪的污蔑手里有枪的,这也太黑暗,太奇葩了吧!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李银锁、贾晓丽、高云萍、杜嘉星寻衅滋事、诽谤、诈骗、敲诈勒索一案刑事判决书》,其内容显示,2014年以来,被告人李银锁因宣泄不满、发泄私愤,编造大量虚假信息,通过网络频繁发布数千篇恶意攻击当地市委领导、党政机关和政法机关的负面帖文,阅读量达656万余次,严重影响了政府机关的形象。

阳泉市矿区法院认为, 李银锁、贾晓丽、高云萍、杜嘉星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李银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李银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称,在寻衅滋事、诽谤犯罪中,李银锁是主犯,贾晓丽、高云萍、杜嘉星系从犯。这四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法院将其称为是“犯罪集团”。

2020年11月30日,法院在一审判决中称:被告人李银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人民币,下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李银锁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7,000元。

被告人贾晓丽、高云萍犯寻衅滋事罪、诽谤罪,分别获刑一年。被告人杜嘉星犯寻衅滋事罪、诽谤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一审判决还责令被告人李银锁退赔被害人吴某126,620元、退赔阳泉市公安局某支队14,212元。 

4人的“犯罪”指控

判决书显示,自2014年以来,李银锁因宣泄不满、发泄私愤,编造大量虚假信息,通过网络频繁发布数千篇恶意攻击市委领导、党政机关和政法机关的负面帖文,阅读量达656万余次,严重影响了政府机关的形象。

李银锁还长期频繁地向相关职能部门寄送纸质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进行不实检举,造成网络秩序及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损害了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杜嘉星、贾晓丽通过北星图文工作室经营的业务,为李银锁的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例如为其整理、编辑文档,存储到U盘以便后期发布需要,或将李银锁提供的虚假材料进行拼接、编辑、加工,成稿后微信发给李银锁,供其后期在网络上发布。

高云萍在代办车管所业务时,因不满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推出的相关制度,采取断章取义、捏造事实的方式向李银锁微信传递失实信息,供其在网上发布。

法院称,李银锁捏造了大量“支队领导示意民警请法师到车管所办公场所做法保佑、祛邪免灾、求神显灵”等关于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及刘某某本人的负面不实信息314余次,累计阅读浏览量达17万余次;

李银锁捏造大量“相某某本人带病提拔”“管理队伍不严纪律涣散”“公众场合醉酒举止不雅”等关于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支队政委相某某本人的负面不实信息173余次,累计阅读浏览量达31万余次;

李银锁捏造大量“崔某某长期经商办理企业(某驾校)”等关于崔某某本人的负面不实信息72余次,累计阅读浏览量达9万余次;

根据高云萍提供的部分不实信息,李银锁还捏造大量“阳泉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与蓝马甲代办员地下黑色交易”“车管所违规升国旗”“张某某带父母去李银锁的办公场所大吵大闹”等关于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及所长张某某本人的负面不实信息125余次,累计阅读浏览量达10万余次。

2018年11月以来,李银锁利用已由阳泉市某交易中心地下停车场负责人徐某某支付的阳泉市城市广场地下停车场水电费、伙食费等共计13万余元的收据,以法院判决阳泉市公安局某支队败诉承担连带责任、该部分费用应由阳泉市公安局某支队支付为由,再次让阳泉市公安局某支队为其处理。2019年5月,李银锁指使司机冀某某向交警支队骗领报销费用14212元,据为己有。

不过,李银锁认为,他举报的内容都是真实的,就算不真实,上级也应该对被举报的人和事进行核查。

李银锁其人

李银锁,男,1945年9月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早年参军,1985年至2004年在阳泉市公安局工作,曾因向上级部门反映腐败问题获媒体关注。

新华网将其称为“反腐斗士”。报导称,2001年8月,时任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助理李银锁家门口被人涂满粪便。只因李银锁曾多次向上级党组织及司法机关反映存在于该市公安局系统内深层次的腐败现象和不合理问题,激怒了某些人,从而惨遭报复。

报导称介绍,当时李银锁是阳泉市公安局一级警督、副县级侦察员、阳泉市交警支队党支部书记。他在部队工作期间多次立功受奖,1985年4月转业到地方后,又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1996年被阳泉市委、市政府确定为优秀党员领导干部、阳泉市“两路建设十八勇士”。

报导还提到,李银锁曾多次向上级党组织及司法机关反映存在于该市公安局系统内深层次的腐败现象和不合理问题,如部分干警倒卖消防器材、非法印制罚款单据、与黑社会成员来往等问题,是一些腐败分子的眼中钉、肉中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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