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桥区某幼儿园日前传出疑遭喂食不明药物案,引起全台家长恐慌。新北地检署7月12日侦结,以证据不足不起诉处分。
综合媒体报导,板桥区某幼儿园有三名家长5月向警方报案,指控幼儿园彭姓园长及8名教保员2月至6月间对13名幼童体罚及不当管教,又将含有管制药物“苯氮二平類药物”及含有第4级毒品成分“巴比妥類药物”放入彩色药剂或杯内,喂给37名幼童,向9名教保员提告伤害、妨害幼童发育、药事法与毒品危害防制条例。
新北市府针对幼童血液送验后,公布8名幼童血液检测出巴比妥反应,但新北地检署将36名提告家长的幼童毛发送法务部调查局检验,检测报告显示“巴比妥类药物”、“苯二氮平类药物”等毒物均未检出。
检方12日侦结全案,并以四点解释不起诉原因:
一、针对家长质疑幼儿园删除监视器录影内容,检方发现幼儿园并无删除,而是4月中旬为了其他原因而拆除监视器;监视器主机仍保存拆除前2个月的录影画面,因此认定彭姓园长并非故意拆除监视器湮灭证据。
二、针对指控有伤害、妨害幼童发育部分的13名幼童,检方遍查监视画面后,查无教师有不当管教或体罚举动,且其他幼童均明确证称教师不会打人,其他家长亦表示未曾听孩子反应体罚,以及提告幼童对于家长所述与自己在侦查时说的也不全然吻合,考量幼童记忆易受时间、他人影响而有误植可能,其他证据也不足够,认为难以成立伤害等罪。
三、喂食不明药物部分,检警交叉比对3月1日至4月15日监视器画面、纸本委托喂药单、电子联络簿与幼童就医纪录等,发现仅极少数委托喂药单内容与监视画面不符,但此部分另有电子联络簿记载与幼童就医纪录可证,可以此认定教师皆依委托喂药单喂食药物,并以电子联络簿告知家长。
四、针对有7名幼儿指控被喂食“彩虹药水”或“装在彩虹杯子里的水”等,检方认为,幼童先前告诉家长及在侦讯中所述并未完全相符,考量幼童记忆或思想易受时间、他人影响而有误植可能,以及其他30名幼童均称在幼儿园服药无异常,也没看过彩虹药水或看过彩虹色杯子,认为难以认定有彩虹色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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