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前編導蔡玉玲查車牌案 終院判勝訴撤罪

方泠卉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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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官媒香港電台前編導蔡玉玲6月5日獲判勝訴後,在終審法院外接受傳媒提問。(自由亞洲電台吳婷康)

香港官媒香港電台(簡稱港台)前編導蔡玉玲在一次「反送中」調查報導中,因調查一輛轎車的資料而遭警方起訴,被法院判她「作出虛假陳述」罪成。蔡不服上訴,終審法院6月5日裁定她勝訴,撤銷對她的各項定罪。這是香港新聞自由近年來難得的一次勝利。

綜合媒體報導,香港2019年爆發「反送中」運動期間,一批穿著黑衣的「反送中」支持者7月21日在元朗集會示威,在區內地鐵站遭到一批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導致運動惡化,被稱為「7.21事件」。

翌年,蔡玉玲為港台製作「7.21事件」調查報導時,發現當時有車輛運送武器,因而向運輸署申請調查一輛轎車的相關資訊,以聯繫車主進行確認。

按照規定,任何人均可向運輸署查問車輛及車主資料,但只能用於涉及交通事宜。不過,蔡玉玲查出的車輛資料在「7.21誰主真相」節目播出後,警方稱接獲市民投訴,以「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做出虛假陳述」罪名,拘捕蔡玉玲。

蔡玉玲被捕後,香港的新聞團體強烈批評警方「打壓新聞自由」,歐盟駐港澳代表處也在社交平台FB發文表示,密切關注這宗訴訟,並強調媒體自由是基本權利。

蔡玉玲盼記者們莫被嚇倒

此前,西九龍裁判法院2021年4月裁定蔡玉玲兩項虛假陳述罪名成立,罰款港幣6,000元,是首宗記者調查車輛資料遭定罪的案件。

蔡玉玲2022年上訴到高等法院遭駁回,之後,她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5月開審,5名法官最終一致裁定蔡玉玲上訴成立,對她撤銷所有定罪。

終院確定申請人需就車輛查冊提出申請,以及陳述其用途,對於蔡玉玲在查冊申請表格上申報的細分類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必須被理解為涵蓋任何其他跟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事務。

判決指出,言論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外,且「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一詞既不清晰,也不明確。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與香港記者協會都對判決表示歡迎。

香港記者協會指出,此案足以反映業界所面臨的艱難現況。蔡玉玲透過查找車牌尋找真相,卻被控虛假陳述罪成,只會對媒體工作者構成重大障礙,削弱媒體發揮求真及監察的作用。記協促請港府尊重新聞工作者的工作,確保公眾的知情權及新聞自由獲得保障。

蔡玉玲在終審法院外告訴媒體,判決很清晰,傳達的重點是,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障;她又指,自己2020年11月被捕迄取得最後的勝利,前後歷時30個月,這對業界或很多新聞工作者來說,其實已帶來限制。

她希望記者們不要被這宗案例嚇倒,導致日後在新聞調查有所顧慮。

港警或報復蔡玉玲

蔡玉玲勝訴是否表示日後香港記者的調查工作能得到保障?本身為律師的時事評論員桑普認為,港府未必需在查車牌階段阻擋,可在事後用煽惑罪、假新聞法,以及日後的23條來打壓記者。

桑普估計,港府現時可能會對記者放鬆一些,同時他也擔心蔡玉玲的安全,因為按港警對人不對事的做法,有可能在另一方面向蔡玉玲作出報復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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