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75歲退休幹警被指發帖攻擊當地領導 判囚12年

劉悅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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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歲退休幹警因發帖攻擊當地領導被判12年(網絡截圖)

75歲的山西陽泉退休幹警李銀鎖,因犯尋釁滋事、誹謗、敲詐勒索、詐騙四項罪名,被判有期徒刑12年。消息傳出後,引發輿論譁然,有網友問,中國的法律怎麼了,強姦未成年的判17個月,誹謗當地領導的判12年?還有網友稱,一個手裡沒槍的污衊手裡有槍的,這也太黑暗,太奇葩了吧!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李銀鎖、賈曉麗、高雲萍、杜嘉星尋釁滋事、誹謗、詐騙、敲詐勒索一案刑事判決書》,其內容顯示,2014年以來,被告人李銀鎖因宣洩不滿、發泄私憤,編造大量虛假信息,通過網絡頻繁發布數千篇惡意攻擊當地市委領導、黨政機關和政法機關的負面帖文,閱讀量達656萬餘次,嚴重影響了政府機關的形象。

陽泉市礦區法院認為, 李銀鎖、賈曉麗、高雲萍、杜嘉星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誹謗罪。李銀鎖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李銀鎖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公共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法院稱,在尋釁滋事、誹謗犯罪中,李銀鎖是主犯,賈曉麗、高雲萍、杜嘉星系從犯。這四人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法院將其稱為是「犯罪集團」。

2020年11月30日,法院在一審判決中稱:被告人李銀鎖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5,000元(人民幣,下同);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數罪併罰,李銀鎖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17,000元。

被告人賈曉麗、高雲萍犯尋釁滋事罪、誹謗罪,分別獲刑一年。被告人杜嘉星犯尋釁滋事罪、誹謗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一審判決還責令被告人李銀鎖退賠被害人吳某126,620元、退賠陽泉市公安局某支隊14,212元。 

4人的「犯罪」指控

判決書顯示,自2014年以來,李銀鎖因宣洩不滿、發泄私憤,編造大量虛假信息,通過網絡頻繁發布數千篇惡意攻擊市委領導、黨政機關和政法機關的負面帖文,閱讀量達656萬餘次,嚴重影響了政府機關的形象。

李銀鎖還長期頻繁地向相關職能部門寄送紙質材料、發送電子郵件進行不實檢舉,造成網絡秩序及公共秩序嚴重混亂,損害了政法機關的執法公信力,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杜嘉星、賈曉麗通過北星圖文工作室經營的業務,為李銀鎖的犯罪活動提供幫助。例如為其整理、編輯文檔,存儲到U盤以便後期發布需要,或將李銀鎖提供的虛假材料進行拼接、編輯、加工,成稿後微信發給李銀鎖,供其後期在網絡上發布。

高雲萍在代辦車管所業務時,因不滿陽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推出的相關制度,採取斷章取義、捏造事實的方式向李銀鎖微信傳遞失實信息,供其在網上發布。

法院稱,李銀鎖捏造了大量「支隊領導示意民警請法師到車管所辦公場所做法保佑、祛邪免災、求神顯靈」等關於陽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及劉某某本人的負面不實信息314餘次,累計閱讀瀏覽量達17萬餘次;

李銀鎖捏造大量「相某某本人帶病提拔」「管理隊伍不嚴紀律渙散」「公眾場合醉酒舉止不雅」等關於陽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及支隊政委相某某本人的負面不實信息173餘次,累計閱讀瀏覽量達31萬餘次;

李銀鎖捏造大量「崔某某長期經商辦理企業(某駕校)」等關於崔某某本人的負面不實信息72餘次,累計閱讀瀏覽量達9萬餘次;

根據高雲萍提供的部分不實信息,李銀鎖還捏造大量「陽泉市交警支隊車管所與藍馬甲代辦員地下黑色交易」「車管所違規升國旗」「張某某帶父母去李銀鎖的辦公場所大吵大鬧」等關於陽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及所長張某某本人的負面不實信息125餘次,累計閱讀瀏覽量達10萬餘次。

2018年11月以來,李銀鎖利用已由陽泉市某交易中心地下停車場負責人徐某某支付的陽泉市城市廣場地下停車場水電費、伙食費等共計13萬餘元的收據,以法院判決陽泉市公安局某支隊敗訴承擔連帶責任、該部分費用應由陽泉市公安局某支隊支付為由,再次讓陽泉市公安局某支隊為其處理。2019年5月,李銀鎖指使司機冀某某向交警支隊騙領報銷費用14212元,據為己有。

不過,李銀鎖認為,他舉報的內容都是真實的,就算不真實,上級也應該對被舉報的人和事進行核查。

李銀鎖其人

李銀鎖,男,1945年9月出生,漢族,中專文化。早年參軍,1985年至2004年在陽泉市公安局工作,曾因向上級部門反映腐敗問題獲媒體關注。

新華網將其稱為「反腐鬥士」。報導稱,2001年8月,時任陽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隊長助理李銀鎖家門口被人塗滿糞便。只因李銀鎖曾多次向上級黨組織及司法機關反映存在於該市公安局系統內深層次的腐敗現象和不合理問題,激怒了某些人,從而慘遭報復。

報導稱介紹,當時李銀鎖是陽泉市公安局一級警督、副縣級偵察員、陽泉市交警支隊黨支部書記。他在部隊工作期間多次立功受獎,1985年4月轉業到地方後,又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兩次,1996年被陽泉市委、市政府確定為優秀黨員領導幹部、陽泉市「兩路建設十八勇士」。

報導還提到,李銀鎖曾多次向上級黨組織及司法機關反映存在於該市公安局系統內深層次的腐敗現象和不合理問題,如部分幹警倒賣消防器材、非法印製罰款單據、與黑社會成員來往等問題,是一些腐敗分子的眼中釘、肉中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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