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川普周二(14日)在白宫玫瑰园召开的记者会上宣布,已签署日前经美国参众两院一致通过的“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此外,他还签署一个行政命令,终止香港优惠的特殊待遇,以反制北京强推港版国安法。
川普表示,对于香港发生的事大家看在眼里,局势不佳、自由被剥夺、权利也遭剥夺,香港已经无法再能与自由市场竞争,许多人可能会离开香港,美国也失去一个认真的对手。
川普续指,这项法律让美国政府能够有法可依,并能展开具体行动,是个强有力的新工具,让这些摧毁香港自由的人与团体接受应有的惩罚。
原本美国在1992年通过《香港关系法》,让香港移交主权给中国后,还能在美国享有有别于中国大陆的特殊待遇,例如香港特区护照获美国承认,申请赴美签证获独立看待。
但是川普在当天的记者会上表示,已签署一项行政命令,终止给予香港的优惠待遇,香港将会受到和中国相同待遇,不再享有特殊待遇,没有特殊经济待遇,也不再能从美国出口敏感技术到香港。
根据“香港自治法”明确规范,美国国务卿在法案生效90天内须向国会提交报告,并且点名破坏“中英联合声明”与“基本法”的相关人士名单。在这之后60天内,财政部长也须点名知情却仍与上述人士有大量资金往来的金融机构。
法案明定,上述人士遭点名后,美国总统得以(may)施行冻结资产、拒发签证或拒绝入境等制裁措施,但最晚一年内应(shall)实施制裁。由于名单可依情况随时更动,代表该人士若一年内没有被除名,就会面临遭强制制裁命运。
该法案也要求总统在一年内,对遭点名金融机构实施法案中所列9项制裁的至少5项,并最晚在2年内采取全项制裁。可动用制裁包含禁止美国银行放款及提供信用额度、禁止美国公民大量投资或购买该机构股票或债券,及拒绝该机构管理人员或拥有控股权益股东入境等。
香港自治法于5月21日由共和党籍联邦参议员杜美(Pat Toomey)与民主党籍参议员范霍伦(Chris Van Hollen)首度提出后,短短不到2个月时间,迅速完成参众两院表决与总统签署生效,反映美国朝野都对北京于6月30日强行通过实施“港区国安法”的愤怒与实际的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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