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簽署《香港自治法》並簽行政令取消對港特殊待遇

辛天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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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川普(圖:Drew Angerer/Getty Images)

美國總統川普周二(14日)在白宮玫瑰園召開的記者會上宣布,已簽署日前經美國參眾兩院一致通過的「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此外,他還簽署一個行政命令,終止香港優惠的特殊待遇,以反制北京強推港版國安法

川普表示,對於香港發生的事大家看在眼裡,局勢不佳、自由被剝奪、權利也遭剝奪,香港已經無法再能與自由市場競爭,許多人可能會離開香港,美國也失去一個認真的對手。

川普續指,這項法律讓美國政府能夠有法可依,並能展開具體行動,是個強有力的新工具,讓這些摧毀香港自由的人與團體接受應有的懲罰。

原本美國在1992年通過《香港關係法》,讓香港移交主權給中國後,還能在美國享有有別於中國大陸的特殊待遇,例如香港特區護照獲美國承認,申請赴美簽證獲獨立看待。

但是川普在當天的記者會上表示,已簽署一項行政命令,終止給予香港的優惠待遇,香港將會受到和中國相同待遇,不再享有特殊待遇,沒有特殊經濟待遇,也不再能從美國出口敏感技術到香港。

根據「香港自治法」明確規範,美國國務卿在法案生效90天內須向國會提交報告,並且點名破壞「中英聯合聲明」與「基本法」的相關人士名單。在這之後60天內,財政部長也須點名知情卻仍與上述人士有大量資金往來的金融機構。

法案明定,上述人士遭點名後,美國總統得以(may)施行凍結資產、拒發籤證或拒絕入境等制裁措施,但最晚一年內應(shall)實施制裁。由於名單可依情況隨時更動,代表該人士若一年內沒有被除名,就會面臨遭強制制裁命運。

該法案也要求總統在一年內,對遭點名金融機構實施法案中所列9項制裁的至少5項,並最晚在2年內採取全項制裁。可動用制裁包含禁止美國銀行放款及提供信用額度、禁止美國公民大量投資或購買該機構股票或債券,及拒絕該機構管理人員或擁有控股權益股東入境等。

香港自治法於5月21日由共和黨籍聯邦參議員杜美(Pat Toomey)與民主黨籍參議員范霍倫(Chris Van Hollen)首度提出後,短短不到2個月時間,迅速完成參眾兩院表決與總統簽署生效,反映美國朝野都對北京於6月30日強行通過實施「港區國安法」的憤怒與實際的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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