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河北唐山女商人被带至宾馆看守23天”的新闻引发网友的广泛关注。在检察院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后,仍对这位民营企业董事长彭江华女士执行每天24小时的轮班看守。目前,这名女商人决定控告公安非法拘禁。
据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显示,彭江华是中际联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持股比例56.21%)、原法定代表人。而这家公司是一家具有建筑业路桥工程、市政工程施工一级资质的企业。
2020年6月3日,彭江华涉嫌职务侵占被滦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17日,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检察院以犯罪证据不足依法对彭江华案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但是次日凌晨,滦南县公安局就变更强制措施,将彭江华带至看守所监视居住。2020年6月18日凌晨1点,滦南县公安局将她从看守所带至该局,连夜出具监视居住文件,把她关在滦南县一个约10平米的宾馆房间,两男两女24小时两班倒轮流看守她,她就这样被变相的“非法拘禁”长达23天。
据彭江华回忆称,从住进宾馆的当晚开始,她曾多次要求会见律师,得到的回复均是要请示领导,便没有下文。后经绝食抗议,她才见到律师。彭江华的辩护律师告诉媒体,在滦南县公安局对彭江华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的当天,他便向该公安局提交律师意见,指出彭不符合监视居住条件,并先后四次向滦南县检察院反映这一变更违法。此后,在当地检方的监督下,滦南县公安局予以纠正。
直到2020年7月10日,滦南县公安局出具《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称该局于6月17日决定对彭江华监视居住,现因“采取强制措施不当”决定予以解除。与此同时,滦南县公安局为彭江华办理了取保候审。
该消息在报道出来后,引起网友们极大的热议。有网友认为,彭江华虽被刑事立案,但检方并没有批准逮捕,也就是说并不符合逮捕条件,在此情形下,公安机关仍对其监视居住,于法无据。退一步说,就算可以监视居住,也不至于要到指定居所。根据刑诉法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而彭江华作为企业董事长,不至于连个“固定住处”都没有。
据扬子晚报报道,彭江华就滦南县公安局对其违法监视居住已涉非法拘禁等问题,近日向河北省唐山市检察院等部门邮寄了控告材料,要求追责。据快递回执显示,2020年9月12日已被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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