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作出不批捕決定 卻將女商人帶至賓館看守23天

瑤光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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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江華被人輪班看守的值班表(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nito,AdobeStock拼合)

近日,一則「河北唐山女商人被帶至賓館看守23天」的新聞引發網友的廣泛關注。在檢察院作出不批捕的決定後,仍對這位民營企業董事長彭江華女士執行每天24小時的輪班看守。目前,這名女商人決定控告公安非法拘禁。

據企業信息查詢平台顯示,彭江華是中際聯發交通建設有限公司的大股東(持股比例56.21%)、原法定代表人。而這家公司是一家具有建築業路橋工程、市政工程施工一級資質的企業。

2020年6月3日,彭江華涉嫌職務侵占被灤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17日,河北省唐山市灤南縣檢察院以犯罪證據不足依法對彭江華案作出不予批捕決定。但是次日凌晨,灤南縣公安局就變更強制措施,將彭江華帶至看守所監視居住。2020年6月18日凌晨1點,灤南縣公安局將她從看守所帶至該局,連夜出具監視居住文件,把她關在灤南縣一個約10平米的賓館房間,兩男兩女24小時兩班倒輪流看守她,她就這樣被變相的「非法拘禁」長達23天。

據彭江華回憶稱,從住進賓館的當晚開始,她曾多次要求會見律師,得到的回覆均是要請示領導,便沒有下文。後經絕食抗議,她才見到律師。彭江華的辯護律師告訴媒體,在灤南縣公安局對彭江華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的當天,他便向該公安局提交律師意見,指出彭不符合監視居住條件,並先後四次向灤南縣檢察院反映這一變更違法。此後,在當地檢方的監督下,灤南縣公安局予以糾正。

直到2020年7月10日,灤南縣公安局出具《解除監視居住決定書》,稱該局於6月17日決定對彭江華監視居住,現因「採取強制措施不當」決定予以解除。與此同時,灤南縣公安局為彭江華辦理了取保候審。

該消息在報道出來後,引起網友們極大的熱議。有網友認為,彭江華雖被刑事立案,但檢方並沒有批准逮捕,也就是說並不符合逮捕條件,在此情形下,公安機關仍對其監視居住,於法無據。退一步說,就算可以監視居住,也不至於要到指定居所。根據刑訴法規定,「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而彭江華作為企業董事長,不至於連個「固定住處」都沒有。

據揚子晚報報道,彭江華就灤南縣公安局對其違法監視居住已涉非法拘禁等問題,近日向河北省唐山市檢察院等部門郵寄了控告材料,要求追責。據快遞迴執顯示,2020年9月12日已被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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