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顾客对食物出现严重过敏反应后,墨尔本Upwey区一家越南餐厅的老板被告上了法庭。
据先驱太阳报报道,2020年8月19日,Le’s越南餐厅老板Hong Phuc Tran在Ringwood地方法院被裁定有罪,法庭认定Tran在2019年4月27日至5月16日期间虚假标注和销售有过敏原食物,并对其处以罚款9,500澳元,以及责令其支付8,000澳元的诉讼费。
Yarra Ranges社区负责人Jane Price表示,2019年有人投诉在Le’s越南餐厅用餐后出现过敏反应,需要住院治疗后,该委员会就对这家餐厅展开了调查。“我们的调查发现,该餐厅存在许多与过敏相关的管理问题。在多次试图向该餐厅提供信息和资源以帮助解决问题未果后,委员会将此事升级为提起诉讼。”她说。
Price指出,正确标记过敏原和避免交叉污染是安全食品业最重要的规范之一。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Food Standards Australia New Zealand)也列出了需要强制标示的食品和物质。法律要求咖啡馆和餐馆在菜单上注明过敏原,或应顾客要求告知过敏原。Price说,“对于许多患有过敏症和有严重过敏反应的人来说,错误地食用食物会带来严重的、有时甚至是致命的后果。规范还指出,食品业者必须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不损害食物的安全性或适宜性。”
Price解释称,合理的措施包括提醒客户潜在的食物过敏原,或保持食物准备区和设备的清洁,以预防交叉污染。“虽然委员会可以选择采取执法行动,从官方警告到诉讼,但教育始终是我们的首要任务,有助于与当地企业建立牢固的关系,并帮助他们在处理食品时履行自己的职责。”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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