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顧客對食物出現嚴重過敏反應後,墨爾本Upwey區一家越南餐廳的老闆被告上了法庭。
據先驅太陽報報道,2020年8月19日,Le’s越南餐廳老闆Hong Phuc Tran在Ringwood地方法院被裁定有罪,法庭認定Tran在2019年4月27日至5月16日期間虛假標註和銷售有過敏原食物,並對其處以罰款9,500澳元,以及責令其支付8,000澳元的訴訟費。
Yarra Ranges社區負責人Jane Price表示,2019年有人投訴在Le’s越南餐廳用餐後出現過敏反應,需要住院治療後,該委員會就對這家餐廳展開了調查。「我們的調查發現,該餐廳存在許多與過敏相關的管理問題。在多次試圖向該餐廳提供信息和資源以幫助解決問題未果後,委員會將此事升級為提起訴訟。」她說。
Price指出,正確標記過敏原和避免交叉污染是安全食品業最重要的規範之一。
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局(Food Standards Australia New Zealand)也列出了需要強制標示的食品和物質。法律要求咖啡館和餐館在菜單上註明過敏原,或應顧客要求告知過敏原。Price說,「對於許多患有過敏症和有嚴重過敏反應的人來說,錯誤地食用食物會帶來嚴重的、有時甚至是致命的後果。規範還指出,食品業者必須採取合理措施,確保不損害食物的安全性或適宜性。」
Price解釋稱,合理的措施包括提醒客戶潛在的食物過敏原,或保持食物準備區和設備的清潔,以預防交叉污染。「雖然委員會可以選擇採取執法行動,從官方警告到訴訟,但教育始終是我們的首要任務,有助於與當地企業建立牢固的關係,並幫助他們在處理食品時履行自己的職責。」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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