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规管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的规例于9月1日起生效,具体将分为两阶段实施。首阶段是电讯商于明年2月底以前完成相关的硬体建置,第二阶段则是从明年3月起,新上台的月费服务及发售的储值卡,均须以实名登记。
依照生效的“电讯(登记用户识别卡)规例”(简称:规例),电讯商须于明年2月28日或之前完成所需的相关设施及系统建置,期间市民可以继续按现时方式使用电话储值卡,无需即时实名登记。
第二阶段则是从明年3月起,新上台的月费服务及发售的储值卡,均须以实名登记;现有储值卡用户则须于第二阶段结束前(即23年2月23日或之前)完成实名登记,届时仍未登记之储值卡将无法再使用。至于现时上台月费服务的用户,除非他们“转台”或开立新的电话号码,否则无须向电讯商再作登记。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称,实名登记制将可堵塞现时电话储值卡匿名性质的漏洞,协助执法机关侦查涉及使用这些电话卡的罪案,并加强保障电讯服务的健全及通讯网络的安全,维护社会治安。按照规例,个人用户每人可向每间电讯商登记不多于10张电话储值卡,企业用户则最多可向每间电讯商登记25张电话储值卡,而上台服务计划卡则没有登记数量限制。
电话卡用户为完成实名登记须提供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身分证明号码(即香港身分证号码或其他可接受的身分证明文件)、身分证明文件副本、出生日期。这些个人资料,理论上只会储存在电讯商所建立的资料库,但执法部门可凭借裁判官手令,或在某些迫切或紧急情况下,无须手令即可要求电讯商提供电话卡用户的登记记录。
港府曾指,俗称“太空卡”的匿名储值卡一直是不法之徒的犯罪道具,不少匪徒会在犯罪后不断换卡,以逃避警方追查,2019年甚至有人利用配备储值卡遥距引爆炸弹,而大部分的电话诈骗案中,匿名储值卡亦有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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