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規管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的規例於9月1日起生效,具體將分為兩階段實施。首階段是電訊商於明年2月底以前完成相關的硬體建置,第二階段則是從明年3月起,新上台的月費服務及發售的儲值卡,均須以實名登記。
依照生效的「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簡稱:規例),電訊商須於明年2月28日或之前完成所需的相關設施及系統建置,期間市民可以繼續按現時方式使用電話儲值卡,無需即時實名登記。
第二階段則是從明年3月起,新上台的月費服務及發售的儲值卡,均須以實名登記;現有儲值卡用戶則須於第二階段結束前(即23年2月23日或之前)完成實名登記,屆時仍未登記之儲值卡將無法再使用。至於現時上台月費服務的用戶,除非他們「轉台」或開立新的電話號碼,否則無須向電訊商再作登記。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稱,實名登記制將可堵塞現時電話儲值卡匿名性質的漏洞,協助執法機關偵查涉及使用這些電話卡的罪案,並加強保障電訊服務的健全及通訊網絡的安全,維護社會治安。按照規例,個人用戶每人可向每間電訊商登記不多於10張電話儲值卡,企業用戶則最多可向每間電訊商登記25張電話儲值卡,而上台服務計劃卡則沒有登記數量限制。
電話卡用戶為完成實名登記須提供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明號碼(即香港身分證號碼或其他可接受的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出生日期。這些個人資料,理論上只會儲存在電訊商所建立的資料庫,但執法部門可憑藉裁判官手令,或在某些迫切或緊急情況下,無須手令即可要求電訊商提供電話卡用戶的登記記錄。
港府曾指,俗稱「太空卡」的匿名儲值卡一直是不法之徒的犯罪道具,不少匪徒會在犯罪後不斷換卡,以逃避警方追查,2019年甚至有人利用配備儲值卡遙距引爆炸彈,而大部分的電話詐騙案中,匿名儲值卡亦有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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