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那些被自己同僚送进监狱的中共二级大法官们

夜话中南海
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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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图片来源:LEO RAMIREZ/AFP via Getty Images)

《夜话中南海》专栏上期文章《薄熙来的“红色文化”已经成为习近平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介绍了不久前才被中纪委高调对外宣布“接受审查调查”的前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沈德咏,是截止目前落马的唯一一个一级大法官。而且,其在任的十九届中央委员的职务至今仍然还未被宣布解除。

中共大法官制度的最高一层,又分为首席大法官和大法官。“首席”自不待言,肯定是只有一个,谁是最高法院的正院长,谁自然就是“首席大法官”。而“大法官”又被细分为一级大法官和二级大法官。正常情况下,整个中共国的法院系统里,在位的一级大法官只有两个。也就是说,一级大法官的头衔只赐给最高法院里享受正省部级待遇的那个常务副院长和同时也挂名最高法院副院长的那个最高军事法院院长。

至于二级大法官的头衔,相对来说就没那么值钱了。因为除了最高法院的常务副院长和最高军事法院院长,不但最高法院的其他一大票副院长和纪检组长什么的都是二级大法官,与他们的行政级别一样的副省部级省和直辖市、自治区的高级法院的正院长也都是二级大法官。也就是说,省一级的高法院长和最高法的副院长其实是平级。如此计算下来,陆续退位或者高升的不算,历年、历届在位的二级大法官至少也会有四十多个。比如我们本专栏上期和前一期节目中都详细介绍过的,在习近平手下居然咸鱼翻生的薄熙来的女副官张轩,就曾经是中共政坛上最年轻的女性二级大法官。

正常情况下,各省、市、自治区的副省副级官员的一线岗位的最高任职年龄是60岁,满60岁时要么直接退休(较少),要么退居二线进入同级人大或者政协将政治生命苟延3至5年。而省级高法的一把手们,也就是二级大法官们的一线任职年龄一般都可以延长到63岁。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曾介绍说:按照惯例,副省部级官员的退休年龄是60岁,但省级公检法一把手的退休年龄一般是63岁,与纪检系统副部级领导的退休年龄一致。

举例来说,副省长岗位上一般不会出现一个年过60岁的老者,省委常委兼省委组织部长的岗位上也是如此。但表面上与副省长和省委组织部长同级别的省委常委兼省政法委书记,以及省高院(高法或高检)院长位置上,却常有60至63岁者在“坚守岗位”。

截止目前,中共政坛上在不断的“打虎”运动中陆续中箭落马的二级大法官至少已经有十几个。最近的一个就是上个月,也就是沈德咏落马之后被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委宣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内蒙古高级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胡毅峰。

这个胡毅峰是个汉姓蒙古人,本是中共政坛上无数的纯“党务工作者”之一。从一个普通工人“转干”后,其政坛经历都是基层组织部干事…..,盟委副书记、书记之类;2003年从盟委书记位置上调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在此职务上等待数年,即升任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11年1月,被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此公出生于1954年,和沈德咏同庚,因年龄原因已于2018年被安排退休,时年64岁。当时之所以还在63岁基础上又超龄服役了一年时间,足以证明在此之前的中纪委和国家监委尚未把他列入黑名单。

众所周知,自习近平上台之后的中共十八大开始,反腐“打虎”的重中之重是从严惩处所谓“十八大之后不收手”,也就是当时还把习近平的“令箭”当成“鸡毛”的那批人。而从十九大开始,陆续就有一些曾经在一线职务上严重犯案,但日后已经离开犯罪岗位退居二线,或者已经“平安降落”的副省部以上级别的“大老虎”们,在古稀之年仍被翻出了“陈年老帐”。特别是胡毅峰所在的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更是有所谓“倒查30年”之说。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胡毅峰当年的顶头上司、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书记邢云从十九大召开后的第二年就被“倒查”了整整25年,结果累计出了2.49亿元人民币的总受贿金额;于2019年12月3日,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同时宣布,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邢云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邢云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而这个邢云之所以如此“服判”,是因为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写明了邢云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邢云多次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依法应从严惩处。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的减轻、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正是采纳了同级检察院的这一认定,这才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邢云的高达4.49亿元人民币的受贿款只有两个来源,即“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换取。至于如上检察院起诉书中所提及的“邢云多次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依法应从严惩处”,其中应该也包括了胡毅峰。

按照中纪委人士的说法,“大老虎”们的认定“重大立功表现”的前提,是被他揭发出来的人也是同级别或者比他的级别更高。所以邢云为保住自己的脑袋交代出来的犯罪同伙,至少有一个应该是副省部级(以上)的。这个胡毅峰当年之所以能够从一个此前没有半天法制工作经历的自治区盟委书记突然调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副书记(正厅局级),与当时的邢云并无直接关系。

2003年,胡毅峰调任自治区政法委副书记时,邢云的时任职务是自治区党委常委兼包头市委书记。3年后,邢云从包头市委书记转任自治区政法委书记,成了胡毅峰的顶头上司。日后如果不是邢云向中央政法委及最高法院的一再推荐,和他邢云一样是“法盲”的胡毅峰绝无可能成为享受副省部级待遇的内蒙高院一把手,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其实,把一个又一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陆续关进监狱,并不是始自习近平登基并开始其“打虎”运动之后。早在习近平于中共十七大上进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与他同时任政治局常委的周永康主掌政法的时候,就先后祭出了好几个省级高法一把手甚至是最高法的副职开铡。

中共官媒当年的一篇标题为《枕边风吹翻大法官》的报道文章中介绍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是中国首批32名“二级大法官”之一,也是知名的“儒雅法官”,曾编著过《股民权利书》、《廉政手册》等书。他在全国人大会上提出的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和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议案,引起了全国强烈关注。执法20多年来,他处事谨慎内敛,在仕途上趟过了许多险滩恶水,最后却在爱情与亲情的私欲围剿中迷航翻船,并在双规期间自杀未遂。

2004年6月7日,吴振汉被省纪委“双规”。妻子李芝在高墙铁窗内每天痛哭流涕,她在交代材料和审讯笔录中写道:“是我害了自己,也害了这个家。我从贤内助到贪内助,都是私欲膨胀和心魔作怪。我的丈夫原本是一个品行正直的好干部,如果不是我吹枕边风,他一定会功德圆满隐退。烧一辈子香临老吃碗狗肉,我愧对党的培养、愧对亲人、愧对作为一个妻子应有的妇德。”

当时的另外一篇标题为《高院院长竞相落马》的官媒报道文章总结说,作为湖南政法系统被“双规”的最重量级人物,吴振汉已经是步辽宁高院院长田凤歧、广东高院院长麦崇楷后尘,成为落马的第三名省院院长。

2002年9月,自由亚洲网站曾刊登《原辽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凤歧受贿被法办》一文。次年5月,此官被认定收受贿赂金额高达500多万元而被判无期徒刑。同年,伙同其子共同受贿金额上了千万的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全国政协委员麦崇楷却只被判了15年有期徒刑。有消息说,此人几年前即已经出狱,并秘密移民香港了。

当时的一篇标题为《他是“广东法院第一贪”,55岁副省级,生活糜烂,受贿百万判15年》的官网报道文章中说:麦崇楷2002年3月落马,是新中国成立后广东省首个被查的最高级法官。

之所以说是“广东省首个”,也许是因为在他之后,至少还有一个被重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是来自广东。不过出身广东法院系统,犯案地点也是在广东的黄松有在广东法院系统的最高职务不过是湛江中院院长;而他被捕时的职务,已经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这个黄松有也是在周永康时代落马的二级大法官之一,2008年10月被宣布“双规“并撤消最高法院副院长职务;2010年1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其当时的辩护律师之一龙宗智,是他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的时任校长。

周永康本人也倒台之后,因此而牢牢坐稳了总书记宝座的习近平继续完成着周永康的未竞事业,时不时抓出一个二级大法官示众。最著名的,当然是时任最高法副院长奚晓明。

当时的一篇标题为《二级大法官落马会产生何种震荡?》的官媒报道文章说:十八大以来,已经有一百多只老虎落马。再劲爆的都见识过了,奚晓明只是一名二级大法官,又有什么特别之处?首先,他是十八大以来司法系统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反腐风暴虽然早就波及了几乎所有领域,但法院和检察院却如同风暴眼一般,保持着异样的宁静。奚晓明的出场打破了这片宁静,很难料想接下来会有怎样的蝴蝶效应。其次,奚晓明是一位典型的学者型大法官。据法律界人士表示,他的学术造诣和专业素养很高,商事业务的审判功底深厚。正因如此,最高法宣布成立民法典编篡工作研究小组时,奚晓明担任了组长。别把组长不当干部,民法典在共和国立法史上何等重要?他能够出任这个组长,足以显示出法律界对他的信任。

2015年7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消息指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奚晓明的妻子,同在最高法担任庭长的吴建伟及他们的儿子奚众也被带走调查。办案部门在其儿子家中抄出三亿现金。

2017年2月16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奚晓明犯受贿罪,直接或间接接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596934亿元,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奚晓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会上诉,以此换取“组织上”对其妻、子的从轻发落。

后续的内容,留待本专栏的下篇文章再向读者和听众们介绍。

(全文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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