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那些被自己同僚送進監獄的中共二級大法官們

夜話中南海
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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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上海浦東新區法院。(圖片來源:LEO RAMIREZ/AFP via Getty Images)

《夜話中南海》專欄上期文章《薄熙來的「紅色文化」已經成為習近平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中,介紹了不久前才被中紀委高調對外宣布「接受審查調查」的前最高法院常務副院長、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沈德詠,是截止目前落馬的唯一一個一級大法官。而且,其在任的十九屆中央委員的職務至今仍然還未被宣布解除。

中共大法官制度的最高一層,又分為首席大法官和大法官。「首席」自不待言,肯定是只有一個,誰是最高法院的正院長,誰自然就是「首席大法官」。而「大法官」又被細分為一級大法官和二級大法官。正常情況下,整個中共國的法院系統里,在位的一級大法官只有兩個。也就是說,一級大法官的頭銜只賜給最高法院裡享受正省部級待遇的那個常務副院長和同時也掛名最高法院副院長的那個最高軍事法院院長。

至於二級大法官的頭銜,相對來說就沒那麼值錢了。因為除了最高法院的常務副院長和最高軍事法院院長,不但最高法院的其他一大票副院長和紀檢組長什麼的都是二級大法官,與他們的行政級別一樣的副省部級省和直轄市、自治區的高級法院的正院長也都是二級大法官。也就是說,省一級的高法院長和最高法的副院長其實是平級。如此計算下來,陸續退位或者高升的不算,歷年、歷屆在位的二級大法官至少也會有四十多個。比如我們本專欄上期和前一期節目中都詳細介紹過的,在習近平手下居然鹹魚翻生的薄熙來的女副官張軒,就曾經是中共政壇上最年輕的女性二級大法官。

正常情況下,各省、市、自治區的副省副級官員的一線崗位的最高任職年齡是60歲,滿60歲時要麼直接退休(較少),要麼退居二線進入同級人大或者政協將政治生命苟延3至5年。而省級高法的一把手們,也就是二級大法官們的一線任職年齡一般都可以延長到63歲。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曾介紹說:按照慣例,副省部級官員的退休年齡是60歲,但省級公檢法一把手的退休年齡一般是63歲,與紀檢系統副部級領導的退休年齡一致。

舉例來說,副省長崗位上一般不會出現一個年過60歲的老者,省委常委兼省委組織部長的崗位上也是如此。但表面上與副省長和省委組織部長同級別的省委常委兼省政法委書記,以及省高院(高法或高檢)院長位置上,卻常有60至63歲者在「堅守崗位」。

截止目前,中共政壇上在不斷的「打虎」運動中陸續中箭落馬的二級大法官至少已經有十幾個。最近的一個就是上個月,也就是沈德詠落馬之後被中央紀委和國家監委宣布「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內蒙古高級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中央黨校「大學學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大法官胡毅峰。

這個胡毅峰是個漢姓蒙古人,本是中共政壇上無數的純「黨務工作者」之一。從一個普通工人「轉干」後,其政壇經歷都是基層組織部幹事…..,盟委副書記、書記之類;2003年從盟委書記位置上調任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副書記;在此職務上等待數年,即升任任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11年1月,被評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大法官。

此公出生於1954年,和沈德詠同庚,因年齡原因已於2018年被安排退休,時年64歲。當時之所以還在63歲基礎上又超齡服役了一年時間,足以證明在此之前的中紀委和國家監委尚未把他列入黑名單。

眾所周知,自習近平上台之後的中共十八大開始,反腐「打虎」的重中之重是從嚴懲處所謂「十八大之後不收手」,也就是當時還把習近平的「令箭」當成「雞毛」的那批人。而從十九大開始,陸續就有一些曾經在一線職務上嚴重犯案,但日後已經離開犯罪崗位退居二線,或者已經「平安降落」的副省部以上級別的「大老虎」們,在古稀之年仍被翻出了「陳年老帳」。特別是胡毅峰所在的內蒙古自治區範圍內,更是有所謂「倒查30年」之說。最典型的案例莫過於胡毅峰當年的頂頭上司、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書記邢雲從十九大召開後的第二年就被「倒查」了整整25年,結果累計出了2.49億元人民幣的總受賄金額;於2019年12月3日,被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同時宣布,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邢雲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邢雲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而這個邢雲之所以如此「服判」,是因為檢察院的起訴書中寫明了邢雲的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邢雲多次為多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依法應從嚴懲處。鑑於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犯罪事實;檢舉揭發他人犯罪問題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的減輕、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正是採納了同級檢察院的這一認定,這才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邢雲的高達4.49億元人民幣的受賄款只有兩個來源,即「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換取。至於如上檢察院起訴書中所提及的「邢雲多次為多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依法應從嚴懲處」,其中應該也包括了胡毅峰。

按照中紀委人士的說法,「大老虎」們的認定「重大立功表現」的前提,是被他揭發出來的人也是同級別或者比他的級別更高。所以邢云為保住自己的腦袋交代出來的犯罪同夥,至少有一個應該是副省部級(以上)的。這個胡毅峰當年之所以能夠從一個此前沒有半天法制工作經歷的自治區盟委書記突然調任自治區黨委政法委的副書記(正廳局級),與當時的邢雲並無直接關係。

2003年,胡毅峰調任自治區政法委副書記時,邢雲的時任職務是自治區黨委常委兼包頭市委書記。3年後,邢雲從包頭市委書記轉任自治區政法委書記,成了胡毅峰的頂頭上司。日後如果不是邢雲向中央政法委及最高法院的一再推薦,和他邢雲一樣是「法盲」的胡毅峰絕無可能成為享受副省部級待遇的內蒙高院一把手,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大法官。

其實,把一個又一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大法官」陸續關進監獄,並不是始自習近平登基並開始其「打虎」運動之後。早在習近平於中共十七大上進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與他同時任政治局常委的周永康主掌政法的時候,就先後祭出了好幾個省級高法一把手甚至是最高法的副職開鍘。

中共官媒當年的一篇標題為《枕邊風吹翻大法官》的報道文章中介紹說: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吳振漢是中國首批32名「二級大法官」之一,也是知名的「儒雅法官」,曾編著過《股民權利書》、《廉政手冊》等書。他在全國人大會上提出的廢除勞動教養制度和最高法院收回死刑覆核權的議案,引起了全國強烈關注。執法20多年來,他處事謹慎內斂,在仕途上趟過了許多險灘惡水,最後卻在愛情與親情的私慾圍剿中迷航翻船,並在雙規期間自殺未遂。

2004年6月7日,吳振漢被省紀委「雙規」。妻子李芝在高牆鐵窗內每天痛哭流涕,她在交代材料和審訊筆錄中寫道:「是我害了自己,也害了這個家。我從賢內助到貪內助,都是私慾膨脹和心魔作怪。我的丈夫原本是一個品行正直的好幹部,如果不是我吹枕邊風,他一定會功德圓滿隱退。燒一輩子香臨老吃碗狗肉,我愧對黨的培養、愧對親人、愧對作為一個妻子應有的婦德。」

當時的另外一篇標題為《高院院長競相落馬》的官媒報道文章總結說,作為湖南政法系統被「雙規」的最重量級人物,吳振漢已經是步遼寧高院院長田鳳歧、廣東高院院長麥崇楷後塵,成為落馬的第三名省院院長。

2002年9月,自由亞洲網站曾刊登《原遼寧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田鳳歧受賄被法辦》一文。次年5月,此官被認定收受賄賂金額高達500多萬元而被判無期徒刑。同年,夥同其子共同受賄金額上了千萬的廣東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全國政協委員麥崇楷卻只被判了15年有期徒刑。有消息說,此人幾年前即已經出獄,並秘密移民香港了。

當時的一篇標題為《他是「廣東法院第一貪」,55歲副省級,生活糜爛,受賄百萬判15年》的官網報道文章中說:麥崇楷2002年3月落馬,是新中國成立後廣東省首個被查的最高級法官。

之所以說是「廣東省首個」,也許是因為在他之後,至少還有一個被重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大法官是來自廣東。不過出身廣東法院系統,犯案地點也是在廣東的黃松有在廣東法院系統的最高職務不過是湛江中院院長;而他被捕時的職務,已經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這個黃松有也是在周永康時代落馬的二級大法官之一,2008年10月被宣布「雙規「並撤消最高法院副院長職務;2010年1月被判處無期徒刑。其當時的辯護律師之一龍宗智,是他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學的時任校長。

周永康本人也倒台之後,因此而牢牢坐穩了總書記寶座的習近平繼續完成着周永康的未競事業,時不時抓出一個二級大法官示眾。最著名的,當然是時任最高法副院長奚曉明。

當時的一篇標題為《二級大法官落馬會產生何種震盪?》的官媒報道文章說:十八大以來,已經有一百多隻老虎落馬。再勁爆的都見識過了,奚曉明只是一名二級大法官,又有什麼特別之處?首先,他是十八大以來司法系統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反腐風暴雖然早就波及了幾乎所有領域,但法院和檢察院卻如同風暴眼一般,保持着異樣的寧靜。奚曉明的出場打破了這片寧靜,很難料想接下來會有怎樣的蝴蝶效應。其次,奚曉明是一位典型的學者型大法官。據法律界人士表示,他的學術造詣和專業素養很高,商事業務的審判功底深厚。正因如此,最高法宣布成立民法典編篡工作研究小組時,奚曉明擔任了組長。別把組長不當幹部,民法典在共和國立法史上何等重要?他能夠出任這個組長,足以顯示出法律界對他的信任。

2015年7月12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布消息指奚曉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奚曉明的妻子,同在最高法擔任庭長的吳建偉及他們的兒子奚眾也被帶走調查。辦案部門在其兒子家中抄出三億現金。

2017年2月16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奚曉明犯受賄罪,直接或間接接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4596934億元,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奚曉明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會上訴,以此換取「組織上」對其妻、子的從輕發落。

後續的內容,留待本專欄的下篇文章再向讀者和聽眾們介紹。

(全文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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