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威信县“禁止遛狗第3次直接捕杀” 引舆论关注

瑶光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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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示意图(图片来源:Chalabala,AdobeStock)

11月13日,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的公安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一篇《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通告内容称市民必须对所养犬只实行栓养或圈养,如不按要求进行栓养或圈养的,一旦发现,第一次、第二次给予警告和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除此之外,威信县出台的犬只管理规定还对县城内遛狗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这些规定一经出台,立刻就引发了舆论关注。一部分网友认为犬类的天性就是喜欢追逐快速移动的物体,也有相关的研究证明长时间不带狗狗出去遛弯,会使得它们心理压抑,非常容易出现心情焦虑不安、脾气变差,甚至还会出现抑郁,从而减少狗狗的寿命。所以禁止遛犬等同于禁止养犬,认为这种管理手段太过粗暴,不支持此种“一刀切”的做法。

威信县城居民李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先不说一次、二次警告罚款之后就直接捕杀是不是太过残忍,城区里禁止一切形式的遛狗,这不就直接等于宣布禁止养狗了?不能因为少部分养狗人的不规矩而让全县城的狗儿一起承担后果。”

《光明日报》的知乎账号也发文表态,认为这是一个不太近人情的决定,对于养狗的人群真是不够友好。因为这个通报的内容翻译一下就是:从今以后,在威信县城城区内,任何的遛狗行为都将是“违法”的,将再也见不到一只“合法合规”的犬只。如果市民想要遛狗,恐怕只能驱车几十公里跑到荒郊野岭,没有人烟的地方才能完成。

还有网友搬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表示其中并没有禁止遛狗的规定。而昭通市威信县发布的这份规定,无论是从政府职能方面,还是道德人情方面,甚至各个方面,都只能给 0 分,完完全全的懒政行为。

但是也有大批的网友为这个《通告》拍手叫好,表示大快人心。他们认为所谓“文明养犬”根本就是伪命题。如果政府用“文明养犬”的方式去解决狗患,狗患只会愈演愈烈。只有城市禁狗令,才是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希望全国其他城市也出台禁止遛狗的规定。

网友“麻生旺”发帖称:不可否认的是,有些爱狗人士越来越极端,把狗和人一视同仁,甚至把狗当成子女养宠爱。这就导致遛狗不拴绳,还美名其曰,不能剥夺了我女儿/儿子出行的自由,拴绳是违背天性的。比如前段时间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后身亡的案例,也是因为没有牵劳狗绳造成的。

还有网友认为,养狗作为游牧与农耕时代遗留的产物,已经与现代化的城市生活方式格格不入。遛狗并不是天经地义的事,而是爱狗人士自私心态的体现。在城市养狗本身就是一件损人利己的自私行为,那些爱狗人士强行把狗带入狭窄拥挤的城市内,独享养狗的种种乐趣,却让街坊邻居被迫承担养狗带来的种种烦恼,没有人必须必须惯着这些社会巨婴。

11月15日,云南昭通市威信县政府工作人员针对网络言论的发酵,表示威信县对于犬只管理规定引发的网络舆情非常重视,多个部门正在对相关情况进行研究。因为此前威信县也发生过犬只伤人事件,公安部门进行过处理,他表示养狗人士、爱狗人士都要尊重,但不能因此伤害到其他人。不管怎么做,都要依法依规,政府也不会把任何事情简单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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