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和欧盟(EU)正在加紧谈判,双方都希望在两到三周的时间内达成一项自由贸易协定。
但在此之前,在密集的谈判议程中,双方的谈判代表们必须在三个主要症结上达成妥协。
双方都承认,在渔业、公平竞争环境和协议的执行这三个主要议题上仍存在重大分歧。那么他们将如何化解这些分歧呢?
捕鱼议题
双方之前的立场:英国希望达成一项挪威式的协议,双方就允许的总捕获量(fishing opportunities)进行年度谈判,并大幅增加英国渔民的配额。应根据区域分布法(一种反映鱼类位置的方法)0计算配额。由于气候变化,现在英国水域的鱼更多了,所以,应在贸易协议之外单独签署一项渔业协议。
欧盟希望在现有条件下以互惠方式对等进入英国水域,并沿用欧盟《共同渔业政策》的捕捞模式计算捕鱼量,这显然对英国渔民不利。同时认为渔业协议只是贸易协议的一部分,所以只是达成条约的一个先决条件。
可能的解决办法:在政治上解决捕鱼议题相当困难,但在技术上却是可行的。欧盟承认今后会减少进入英国水域的机会,但希望达成一项长期的渔业协议,而不是每年都要就此议题进行谈判。一个可能的解决办法是,双方就某些特种鱼类达成数个可涵盖多年的协议,其它鱼类每年谈判一次。在紧张的会谈中,谈判代表们为此要在100多种鱼类资源中作出取舍。欧盟可以接受以区域分布法计算配额,但希望将其它因素也考虑在内。英国提出了一个3年过渡期的设想,就是说,随著时间推移,英国的配额将在这三年间逐步增加。
公平竞争环境
双方之前的立场:欧盟希望英国作出可执行的承诺,以维持其在税收、政府补贴、劳工权利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标准。在政府补贴方面,欧盟拿出了一个“动态调整”的说法,这意味著欧盟的《国家援助法》将继续在英国适用,就像现在一样。
英国表示只会作出不可执行承诺,因为这在欧盟与加拿大等国达成的贸易协议中很常见。而承诺中的“非回归条款”(non-regression clauses)将确保英国不会削弱其现有标准,并且这些标准不会随著时间的推移而改变。
可能的解决办法:双方同意结合某些非回归条款建立一个前所未有的系统,用来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分歧加以规范。欧盟承认,英国将拥有独立的补贴制度,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对其不再发挥任何作用。如果某一方出台的新规则或采取的行动构成了倾销或不公平竞争,双方可以成立一个联合小组对此展开调查,并允许采取限制市场准入措施。虽然这是一种面向未来的策略,但不会束缚住英国政府的手脚。
协议的执行
双方之前的立场:欧盟希望双方就渔业、贸易、外交政策和安全合作等方面达成的共识,能被一个统一的协议和一个全面的执行机制所涵盖。未来的协议都可纳入到这一综合系统中,并且必要时可以采取跨部门惩罚措施。
英国则希望双方达成一系列附加争端解决机制的单独协议,而不是一个跨领域的综合协议。并且认为在外交合作方面不再需要达成新的协议。
可能的解决办法:欧盟认为英国的《内部市场法案》(Internal Market Bill)违反了国际法,这强化了其建立严格执法体系的决心。预计谈判将是困难的,并会涉及诸多细节。英国已开始支持达成一项综合性的伞状条约,但仍希望有个独立的渔业协定。英国已表示,建立一个健全的治理体系也符合英国的利益,这显然加大了双方达成协议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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