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公开了一则肖像权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原告为知名艺人龚俊,被告为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因擅用其姓名及肖像,龚俊向丰巢快递柜公司索赔101万。丰巢快递柜针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但被法院驳回。
据文书内容显示,被告丰巢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丰巢智能柜有一项收费服务 “我要霸屏”,公众可以自行上传图片并选择期望时间和目标丰巢快递柜,在通过后台人员审核通过后在快递柜大屏幕中显示图片投屏。龚俊诉称至少从2021年10月30日起,丰巢公司就陆续在全国各地的丰巢快递柜显示屏中投放包含自己肖像的多种图片,且在肖像旁以鲜明字号和字体颜色标有“龚俊”“龚老师”等字眼,利用粉丝此举为其品牌吸引流量,同时又向粉丝收取投放费用,具有明显的商业性营利目的,涉嫌以“虚假代言”的方式擅用龚俊本人的姓名、肖像,现已发现在包括北京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等多个区域以及重庆市、长春市、海口市等多个城市均有投放。故请求法院判令丰巢科技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维权开支共101万元。
龚俊方还表示,在发现丰巢公司涉嫌存在侵权行为后就在第一时间与他们进行沟通和投诉,还曾于2021年11月22日向丰巢公司致送了律师函,当时就已明确告知丰巢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对龚俊本人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侵犯,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但是丰巢科技有限公司直至今日都未能完全撤下侵权内容。
21年11月初,龚俊工作室官微发布了《关于理智追星的倡导书》,声明拒绝任何非理性打榜应援、集资等违规行为,龚俊官方后援会也表态为了落实清朗行动,后援会禁止一切现场应援,包括但不限于大屏应援、场外应援、礼物应援等活动,此次丰巢快递柜上的海报就属于未经授权的大屏应援,是侵权行为。
但丰巢公司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案件应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龚俊照片未经准许展示在“丰巢智能柜”上的结果并非发生在互联网上,故案件争议行为的结果属于实体结果,北京市朝阳区属于侵权行为地,故该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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