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被判死缓 反习者团灭?

方泠卉
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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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网路图片)

前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周五(23日)被吉林长春中院宣判死缓2年,且2年期满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此前一天,前司法部长傅政华及江苏政法委前书记王立科,都被判死缓2年。连同孙力军在内,中共当局在20大前连续3天重判“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被视为中共数十年来少见的震慑之举。

央视报导称,法院判决指,孙力军收受的贿赂高达人民币6.46亿馀元,将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且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孙力军另被指控的3项罪行中,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囚8年,判罚人民币100万;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囚5年。但在合并受贿罪行下,仍作出上述死缓2年后终身监禁,且不得减刑、假释的判决。

孙力军被指控2001年至2020年4月间,利用担任上海市卫生局外事处副处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处长,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国内安全保卫局局长,以及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累计折合6.46亿馀元。

2018年上半年,孙力军还应他人请托,指使有关人员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等方式,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帮助他人避免损失1.45亿馀元。此外,孙力军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2支。

法院认为,孙力军所犯罪行,受贿的数额特别巨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孙力军到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因此对孙力军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拼20大连任 习近平捏紧刀把子消除隐患

此前一天(22日),前司法部长傅政华及江苏政法委前书记王立科,同日被判死缓,且两人均在死缓期满后须终身监禁,不得减刑,不得假释。

此前两天(21日),山西省前副省长、前公安厅厅长刘新云,重庆市前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邓恢林,以及上海市前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龚道安,分别被判囚14年、15年及终身。

前述5名成员:傅政华、王立科、刘新云、邓恢林及龚道安,以及另一成员、9月9日被逮捕的前公安部副部长刘彦平,都被指属于“孙力军政治团伙”,但全部以“行贿,徇私枉法”等定罪。

中纪委当初称,傅政华“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以及“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但法院并未以这些罪名定罪。

法广报导指,这是中共清洗高级官员的传统做法,把政治案件当作经济案件处理,不提招致他们倒台的“政治罪行”。

分析人士认为,司法公安系统在20大前被下重手,这是中共领导人习近平为20大顺利连任,“捏紧刀把子”,消除隐患的重要步骤。傅政华被重判的真正原因是,他是“孙力军政治团伙”的一个“主要角色”,法院没有说出来。据指,这个“政治团伙”深度卷入中共大佬之间的政治争斗,这是习近平最忌讳的,也是最不能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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