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源自欧美的反性骚扰MeToo运动延烧至中国,多位知名或无名女性公开自曝被性骚扰,其中最著名的是央视实习生弦子控告央视著名主持人朱军对其性骚扰并将朱军告上法庭。时隔两年,此案于十二月二号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无独有偶,就在该案开庭信息遭网络封杀的档口,又爆出著名党媒《环球时报》主编胡锡进遭同事举报与报社两名女下属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的消息,而这一劲爆是否牵涉性骚扰再度引发舆论关注。
回到弦子朱军诉讼案,开庭当天,当事人朱军并未出庭,庭审持续十小时,海淀区法院门外聚集了大量声援弦子的年轻人,他们打出的标语是“我们一起向历史要答案”。
一篇题为《昨夜我们不只是弦子的朋友,我们也是彼此的朋友》的网文描述了开庭当天的情况,文章这样写道:“今天1点我到达海淀区法院的时候,门口已经聚满了来支持弦子的人。主要是年轻人,其中有很多都是男性。人多得几乎占满了整条街,却出奇安静。直到弦子出现,人群也只是有一些响动,却没有任何喧哗。大家整齐地竖起标语,有人上去递花,有陌生的女孩过去跟弦子耳语,然后拥抱在一起,更多人只是默默地开始抹眼泪。面对人群,弦子说很怕自己“搞砸了”会辜负大家,但她相信“历史也许会重复,但一定会向前”。人群的安静,衬托出警察们“维护秩序”声音的响亮。他们驱赶人群到马路上并拉起警戒线,还以“检查采访资格”为由,非常粗暴地扣押了一名外国记者。
我陪弦子走到进口。她的手心有些冷汗,手掌却是温热的。我难以想象那么瘦弱的她,是带着怎样的勇气和决心,一个人走进这样一个未知的建筑物中,去面临这样一场胜负难料的诉讼。我想她一定告诉自己,她不是为了自己一个人,才能走到今天。
开庭以后,一部分支持弦子的小伙伴在附近酒店找了个会议室避寒,同时等待结果。其实很多人互相都不认识,但就是互相信任着一起去了。 除了少部分人是她亲近的朋友,更多的人都是“被她鼓舞”或“她帮助过的人”。大家在一起为她录视频、写小纸条,在没有媒体能报道的情况下,每个人都渴望发出一份哪怕微弱的声音。同时,外地不能赶来的朋友送来了奶茶、炸鸡,向大家表示支持。除了现场的微信群以外,线上支持弦子的微信群已经加满了五个。每个群里的人都在给远方的朋友同步现场情况,同时给现场的朋友点热饮、手套、糖葫芦……外卖已经不知道收件人到底是谁 ,每一个外卖都是“给弦女士的朋友”,然后大家说:“我们都是”。
截止我写下这些字,已经过去了10个小时,弦子还没有出来。进去之前她就已经肠胃炎发作,不知道她这10个小时是怎么面对那些漫长的举证、屈辱的程序和无望的等待的。但我只知道,这10个小时,是我人生中非常重要的10个小时。我见到了活生生的善良、坚定、柔软又理性的人群。没有人高呼什么口号,没有人有什么居心,没有人想出什么头逞什么能。只是在场,只是等待,只是陪伴。在那条北京冬夜里冰冷的街道上,堆满了热腾腾的食物和鲜花,还有无数个无法被磨灭的灵魂。如果你和我一样,见过这样的一群人,那你一定会和我一样,不会再觉得任何黑夜遥遥无期。
一篇题为《“热搜”突然消失, 谁在阻拦中国式反性骚扰? 》 的网文这样写道:
“性骚扰”在当前中国处在一个暧昧不清的位置上。一方面,在公共讨论中,反对、抨击性骚扰行为,很大程度已经达成原则上的共识;另一方面,“性骚扰”在日常生活中依旧层出不穷,不同群体对“性骚扰”的定义、边界和类型也争执不下。尽管2005年中国政府已经颁布法律,禁止性骚扰行为,但在细则的制定上,仍然进度迟缓。由此,重新审视“性骚扰”这一观念背后的理论基础就显得尤为重要。即使在两三年前,我们也很难预料,几桩性骚扰事件能在网络公共空间激起持续而强烈地反响,特别是在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中间。
自2018年“#MeToo”(我也是)”反性骚扰运动在中国掀起后,北航“知名教授”、“长江学者”陈小武被多名受害者实名举报,与之肩随,北美的王敖教授又实名揭发著名策展人徐钢多年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性侵和性骚扰。有关“性骚扰”的法律界定和政策制定有待专家和行政机器后续介入,但是这一系列事件已成为中国社会的痛点和言论交锋之地带,很快将要或已经开辟一个新的话语空间,应该是不争的事实。
很大程度上,这些事件亦是多面的棱镜,不仅映折出当下女性主义意识的兴起和性别关系的改变、性规范和性道德话语的变迁,还曝露了高校系统的生态和逻辑,以及背后的权力关系,和广义上国家—社会关系、公—私界限的微妙变化。不过,在诸多意气声讨或理性分析当中,有两个重要的关节往往被忽略了。
当一个专职群体系统性地放弃了公共价值,其社会权威受损也在所难免,其成员行为缺乏约束也绝非孤例,这一群体的椓丧也是可期的。职场压榨、性骚扰甚至性侵、无节制地与下属发生亲密关系等等,已成为听众最愿意相信的谈资、批评的对象,因这一职业已被当作权力系统的一部分,也被认为分享了权力滥用的丑恶。所以,在近日开庭的央视某主持人涉嫌性侵案事件中,最令人震惊的部分也许并不是一个性侵疑犯的所作所为,而是一个代表国家“精气神”的公众人物如何利用了自己的职业权力满足私欲,事后又轻松逃脱了共同体的裁判,并得到了权威背书。事情的这一面,已经超越了狭义的男权问题。
此外,还有一个被忽略的关节是,在这一系列性骚扰事件经网络短暂发酵之后,也许事实本身还未经全面调查验证,但当事人所在机构往往出于声誉的考虑,在短时间内已经作出了最终的行政决定。这种草率的行政应对方式,一旦成为不成文的惯例,偏蔽和遗害只多不少。其一是对疑犯本身的巨大不公,其二是反成网络暴力的助焰。此后,性骚扰也许很快就是一件丢在大街上的武器,人人得以取而用之。在这种情况下,性道德问题和性行为规范极有可能创造一种权力的幻觉,并成为一种权力补偿的非制度性渠道。机构内部的人事斗争和派系倾轧,也一定不惮于使用这种新近舶来的趁手工具,从而把作为职业道德的性骚扰问题高度政治化。最终,性骚扰的问题泛化,不免又加强了行政系统予取予夺的权力,再一次确认了行政权力作为职业内道德资源的来源和行为规范最终裁判者的地位。
从19世纪开始,欧洲与美国的大众政治有一个显著区别,即劳工运动在政治上取得极大进展,早在一战后对劳工的政治和社会权力就多有承认与保护,到了二战后,多个欧洲国家更是建构了全面的社会福利制度。因此,反性骚扰最终动员的“总括性话语框架”是1976年欧盟层面的“平等待遇指令”:这一由欧盟委员会通过的行政指令,旨在保护不同社会群体的公民都享有平等就业、升迁、职业培训机会。当性骚扰被建构为劳工平等待遇议题,性骚扰就不再是美国式的“性别歧视”,而是对于劳动者普遍尊严的侵犯以及对其心理健康的危害。如是,性骚扰影响的是全体劳动者,而不仅仅是一个性别权力的问题,它关乎普遍的人权。反骚扰不光保护女性,还保护男性和非异性恋者的受害者;与基于其他原因,比如族裔、宗教等的骚扰同等对待。
中国未来当然需要一部独立的反性骚扰法,正如2015年出台的《反家暴法》一样。但长期来看,如果停留在这一目标,是否会“遮蔽妇女作为阶级、族群、国家中的一员获得更具有历史纵深度的解放”?为了部分解决这两种模式之间的张力,欧洲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转向了“性别主流化”,值得中国借鉴:这一新的理念,力图在所有政府部门和所有政策环节,都融入性别平等的考量,而不是抽象地把女性作为弱势群体提供“积极行动”。 反性骚扰的政策精神,亦可在劳动法、教育法、政府组织法等多方面得以体现,将之作为政治的一个基本原则,而非对特殊群体的额外保护,并适用于男性和多元性向的受害者。
有关性骚扰的具体司法定义,还需建立在广泛深入的政策研究之上,决不能简单照搬美国标准。实际上,欧洲的政策参与者时常批评美国清教文化对性别交往规范的规训 。在实践中,考虑到中国的社会情境,法律条例的制定需要建立在广泛的调研和一般性案例研究上,政策研究不仅需要性别研究和性学研究者的参与,也需要社会学、政治学和公共政策领域的加入。
(全文转自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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