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选制修改案后,香港民间出现投空白票抵制声浪。而港府官员却扬言,要对呼吁投空白票的行为作处置。但香港法界人士认为,投空白票是个人权利,没有理由处置。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3月30日全票通过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二,变更香港特首及立法会议员选举方式,意图箝制反对派参选的空间,遭到香港民间及国际社会强烈质疑。因此,香港各网路平台近来出现以“投空白票”或不投票等方式抵制选举,表达抗议的声浪。
香港01报导,新修改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二提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采取措施,依法规管‘操纵、破坏选举’的行为”。因此,公开呼吁“投空白票”或不投票,被认为是港府或北京可用“操纵、破坏选举”为名加以定罪的借口。
香港政制及内地务局长曾国卫等官员近来针对港人扬言“投空白票”抵制一事表态,指港府会研究现行制度是否足够“处理”呼吁投空白票的行为,引起香港社会议论。
有港人对曾国卫等人的发言认为,中国动手箝制香港选举及民主发展在先,而呼吁“投空白票”或不投票表达不满居然要面临被处罚的危险,港府的作法只会让支持民主的港人感到齿冷。
香港民主党主席刘慧卿认为,一旦选民投下大量空白票,导致代表性偏低,便会产生新制并非如官方所说“得到香港各界广泛支持”的印象,港府才会有意“规管”呼吁杯葛选举的行为。
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副教授马岳认为,理论上,只要不影响选举结果─像是使某候选人落选,“投空白票”没有必要被视为违法行为。且香港选举没有“有效票数门槛”,空白票或投票率低并不影响选举结果。
香港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律师汤家骅指出,若以暴力、金钱诱使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都属刑事罪行。但单纯以“呼吁他人投票与不投票”行为而言,不至于构成罪行。况且,“投空白票”也是行使公民权利的一种方式。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公法讲座教授陈文敏表示,目前没有法律可规范呼吁选民不投票或“投空白票”的行为,且不应该规范,因为“看不到合理性何在”。如果真有许多选民投空白票,港府反而要检讨新选制为什么会让人想“投空白票”或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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