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链女”事件二周年:她真的被遗忘了吗?

自由亚洲电台
202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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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微博)

江苏徐州“铁链女”事件距今已整整两年,在当局高调打击人口拐卖的背后,当事人被强制隔离,至今仍然状况不明。那么,这位当年牵动了十几亿人心灵良知的“铁链女”,她真的被遗忘了吗?

2022年1月27日,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一名女子被铁链拴着脖子、身处破屋的画面曝光后,民间挞伐虐待残障妇女以及追踪报道事件真相的声量,一次次迫使当地政府从否认到证实,最终承认涉及人口拐卖。

根据官方调查报告,这名受害者是来自云南的杨庆侠(原名“小花梅”)。 21岁离了婚回到家乡时,家人和邻居发现她的言语行为出现异常。隔年1998年,小花梅被拐卖到江苏,遭买方董志民“虐待”、“非法拘禁”,并被登记结婚。1999年产下第一个孩子之后,小花梅精神病况恶化之际,又在2011-2020年间生育了7个孩子。

小花梅的遭遇,震惊全国民众。民间舆论对该事件的愤怒,集中在不仅全村没有人对铁链女的身份和遭遇提出质疑,地方官员也视若不见,甚至掩盖真相。根据一审判决,董志民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则因拐卖妇女罪被判处8-13年有期徒刑及罚金。江苏省政府事后还对失职、违纪违法官员进行调查,并对相关人员予以降级、开除党籍、撤职或免职处分。

那么,铁链女事件就由此得到公正处理了吗?政府失职、不作为,在中国社会并不是新闻,但铁链女事件却让几乎所有关注事件的每个人都对此有了深入的体会。城市里受过高等教育的中产女性也因此感受到性别的不平等事件就发生在身边,而“铁链女”成为她们当中的极端范例。

在中国农村,因为重男轻女的观念,加上一胎化政策,导致男多女少,人口性别比例悬殊。越来越多女性到外省打工,也让原地的适婚男子更难找到对象。于是,从更偏远的外地购买新娘就有了巨大的市场及经济利益。

曾在四川进行田野调查的美国纽约城市大学教授李柯表示,〝很多时候,可能同一个妇女会被卖很多次。就出现有些购买拐卖妇女的家庭找地方政府、村干部说,我花了这么多钱的彩礼,好不容易解决我儿子的婚嫁问题,结果新娘来了没几天,就消失了。〞

李柯说,对亟需想解决男丁婚嫁问题的中国民众来说,彩礼为潜在的人口贩卖披上了〝合法化的色彩〞,显示〝民间操作和国家立法发生的巨大冲突〞。 

重点打击人口拐卖问题有效吗?

中国人口拐卖在上世纪80年代达到高峰,而当局的方式主要体现在政策及立法两个方面。首先,中国公安部对此进行了多次专项治理行动。根据该部门提供的数据,2021年全国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比2013年减少了近9成(88.3%)。

而在“铁链女”事件爆发后一个多月,公安部再次宣布从当年3月起,开展为期10个月的专项行动,包括盘查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智力障碍、精神疾病、聋哑残疾等人士,并透过采集比对DNA查询身份。按照官方公布的成绩单,警方仅半年就破获906起案件,找回历年失踪被拐妇女儿童1198名,并抓捕了犯罪嫌疑人1069名。

中国国务院则在1989年就已经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通知》,并在2008年起出台了3次《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被第二次修订,并于2023年起生效。

那么,这些行动是否对打击中国人口拐卖犯罪真的起到了效果呢?李柯教授认为,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了打击人口拐卖犯罪的措施,涉嫌犯罪行为除了婚姻登记机关、乡镇政府、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有义务向警方举报,酒店等私营机构发现可疑行为也应与警方联系。

此外,中国刑法也在去年完成修订,预计今年3月起施行。其内容除了保留收买被拐卖妇女的刑责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按妇女意愿准予返回原居地,或没有虐待、阻碍解救行为者,可从从轻处罚),以及如果强行与被拐卖妇女发生性关系,将按强奸罪处理等;这次修订还新增了以下内容:如果以暴力、威胁或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种种立法及政策,效力能否持久?李柯教授认为,这还有待时间观察:〝执法过程当中有无具体落实,需要实证研究,才能有比较可靠的结论。〞

李柯举出在中国农村妇女的离婚诉求为例,像是子女抚养权及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问题,尽管中国在2001年修改了婚姻法,试图保护家暴受害者,但2006-2011年间,〝在我的样本当中,70%以上女性都有抱怨家暴,却没有一位案件的法官支持了家暴受害者。〞而公安、法院、妇联等基层部门也往往没有向受害妇女提供适当的救助或干预。

李柯进而指出,这些状况同样没有在中国2015年通过第一部反家暴的专门法律后有所改善。以人身保护令为例,法院审核发布的数量只有几千件,但〝中国法院在2022、2023年左右,每一年处理的离婚、婚姻家庭纠纷大约在180万件左右。而根据中国官方自己的统计数据,比如全国妇联的统计,中国大约有1/3分左右的家庭遭遇家暴。〞

曾在中国创办《女声》电子报、“女权之声”微博号的女权活动人士吕频认为,官方这些行动不仅只〝是政府的一个姿态(宣传套路),用他们的方式来回应这个问题,或者说把公众的怨愤吸收到他们的制度性安排里面。〞在执行层面,也〝没看到如何让女性参与、监督这些行动〞。

“铁链女”事件中,伦理道德在哪里?

“铁链女”事件至今已经两年,除了官方新华社在去年4月初报道“小花梅”入院治疗后病情获得控制外,外界至今再也没有其他消息。官方的报道说,小花梅“能在医生、护工帮助下穿衣、吃饭,并与医护人员简单交流”,但仍存在认知障碍。小花梅的长子则对外透露,妈妈能认出他,并叫出他的名字。

那么,在拐卖人口的刑事犯罪之外,如何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回顾“铁链女”事件呢?本案除了激起车浩及罗翔两位教授对是否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一罪的刑责处罚外,其他最大的争议还有,为何法院没有认定董志民犯下婚内强奸的罪行。中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耶鲁大学的中国刑法专家唐哲(Jeremy L. Daum)以文字形式回复本台采访表示,由此来看,〝中国并没有把强奸罪行排除在婚姻之外,但法院在审理时,的确倾向考量婚姻是同意性行为的表现。分居或提出离婚则让法院有好的理由进一步审视意愿问题。〞

李柯教授则对此表示,目前在中国还鲜少有专业人士针对婚内强奸问题进行研究,加上法院当时认为相关案情不成立,目前也仍难以找到相关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她说,中国刑法的原则是受害者到法院自诉,或是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但〝问题是,如果在中国婚内强奸的概念都不存在的话,那么公安是没有介入的理由的,检察院也没有提出公诉的理由。〞 她认为,尽管受害人能以人身伤害为由要求公安介入,也也仅能算是家暴而非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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