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捐钱要小心!最近有人转发了一则讯息给我,我认为有必要提醒在澳洲的香港人注意。内容如下:“自从反送中运动开始以来,澳港联一直协助有需要的人申请政治庇护。根据律师的消息,我们得知一位在2020年3月逃亡到澳洲的申请者的庇护签证申请被判无效,原因是同时持有香港特区和BNO护照。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无法上诉,唯一的选择是向移民部长寻求干预,并且必须在35天内提出申请,否则就需要离开澳洲。澳港联于5月12日联同许智峰、任建峰等人致函移民部长Andrew Giles请求协助,并向影子内政部长James Paterson和影子移民部长Dan Tehan提及了这个案件。同时,我们也向英国的大律师寻求了有关BNO护照的法律意见。
移民部长Andrew Giles的顾问回复澳港联表示,这些个案已经转交给负责顾问处理。影子移民部长Dan Tehan也回信表示愿意提供协助。之后,相关律师告知澳港联,移民部长Andrew Giles提交了一项移民法修订草案,计划删除对多国籍申请人的限制。我们得知还有第二个因同样原因被判定为无效申请的案例。
幸运的是,澳洲国会终于在6月21日通过了修正案,删除了‘禁止拥有两个或以上国籍人士提交保护签证申请’的规定。目前,律师正在准备为这两个人重新申请签证的可行途径。对于自2019年后持有BNO护照并正在寻求政治庇护的香港人来说,这是一丝暂时的曙光。
澳港联衷心感谢澳洲政府的迅速回应,也感谢Hong Kong Watch、许智峰和任建峰等人的支持。我们将继续全力支援政治庇护个案。如果你或身边的人需要协助,请透过Facebook Messenger或Telegram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力提供所需支援。**鉴于律师费支出庞大,本会将于稍后日子公开财务报告,以释公众疑虑。澳港联明白作为海外香港民主运动组织,需要对支持者负责并厘清捐款收入的运用。”
以上内容错误百出,误导性强,笔者查阅了澳洲注册团体组织的资料,确认澳港联是一家在澳洲注册的有限公司(4名股东)黑箱作业,而非以社团形式注册。尽管他们以有限公司的形式注册,但他们自称为“主席”,误导他人以为该公司是一个公共团体组织。实际上,他们的业务是以各种借口收取“捐款”作为经济来源。如果短讯内容所述为真,即他们有能力影响移民部长,为何不直接要求移民部长直接给予香港人永久居留身份呢?
此外,移民部长修改法律Section 91N / Section 36of Migration Act是在现任政府上任前承诺的一系列改革中的一个项目。在澳洲,所有法律修订都需要时间,需要在政府部门内进行讨论,由相关法律部门的律师起草修改条文,然后解释修改的原因,这一过程最少需要数个月的时间。因此,根据澳港联的短讯内容“5月12号去信移民部长,6月21号便通过”,这种立法过程是匪夷所思!有这样的儿戏立法吗?笔者从未见过这种事情。我明白这种行为往往是有目的的,目的就是欺骗不明真相的人,使人误解他们对澳洲移民部门具有“影响力”,然后再开口要求捐款。
如果澳港联是一个团体,他们应该合法地注册为社团,并遵守相关登记和组织程序。这包括合法的会员登记和选举委员会以及主席的选举过程,而不仅仅是以误导性的私人公司形式注册。如果该团体接受捐款,应该设立信托帐户并接受专业核数师的年度审计,而不仅仅将捐款收入自己的口袋。
此外,对于申请人道保护签证的香港申请人,如果遇到移民官员判定他们的申请为“无效”,理由是根据移民法第91N条和第36条(3)(4)(5)(5A)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在28天内(而非35天)向移民部长提出申请,要求根据91Q条款进行干预。在过去(1999-2003),移民部长多次根据这一条款进行干预,最终使数百名来自东帝汶的难民获得永久居留身分。另外申请人也可以上诉到法院(而非不可以上诉),如果澳港联对移民部长具有影响力,他们完全可以要求移民部长根据特权干预,而无需通过国会的审批程序。
最后,对于香港人申请澳洲永久居留签证,正确的途径是寻求澳洲注册的专业人士的协助来办理申请,而不是依赖他人以为“捐款”就能替您办事。无论在澳洲还是香港,都应该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处理事务。笔者在此提醒大家要警惕有些人利用澳洲人的同情心谋取个人利益,尤其是对于香港人来说,要小心不要成为利益的工具。如果香港人希望申请澳洲永久居留签证,应该寻找合法注册的专业人士来处理申请事务,并遵循正确的程序和要求。
最后,笔者对澳港联提出以下问题:
(1)澳港联是以公司形式注册还是社团形式注册?
(2)该团体有多少注册会员?
会长/主席是如何选举产生的?
(3)他们所收取的捐款是否存放在信托帐户中?
(4)澳港联并非注册的移民代理,为何向港人提供签证意见和服务?
以上是笔者对于澳港联及相关议题的看法。我希望大家能保持警惕,选择合法可靠的途径处理移民事务,并谨慎对待捐款行为,以确保自身权益和合法性。更多详情请参阅: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pfbid0dDitp3hxhDiszrXBrS81fgEsQx2cLxiFxVJxFF59auCKakSRNq2LDnDNM9o65w5El&id=100067936456626&mibextid=qC1gEa
以上专栏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谘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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