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前公布已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向民众征求意见,其中处罚“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行为者的相关条款引发热议,短期涌进多达数万抗议条目,也有学者专家甚至官媒质疑将导致政府严重滥权,让恶劣的中国人权现状雪上加霜,甚至恐惧文革恶梦重现——这条法律还没通过,“中华人民感情”恐怕就已经受到不小伤害。
根据《美国之音》报导,近期引起舆论大哗的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新增第34条的第二、第三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著、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行为,最高可被处以15日拘留,并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
恶法伤害“中华人民感情”
此草案内容引发舆论强烈质疑,认为有关“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表述范围过大、定义不清,难以明辨违法,而有关“制作、传播、伤害中华民族精神”则是侵害公民基本权益、剥夺公民表达自由权利,违反所谓中国宪法精神。
该草案并未具体定义“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或者“有损中华民族精神”的行为,导致在中国网路上遭质疑可能演变成中国俗称的“口袋罪”——意指法律中界定不清、用意模糊以至于难以判定,“一个口袋什么都能装”的罪名——连体制内的知名法律学者也公开表达担忧,例如北京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宏等等。
劳东燕在网路平台表示“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概念内涵极为模糊,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将其作为处罚标准容易被滥权、任意扩张行政处罚,更可能激化警民矛盾,不利社会稳定。此外,国家权力直接干预公民日常穿著,显有过度干预之嫌,可能刺激极端民族主义,恶化公共舆论环境,并且“可能加剧与一些国家的对立情绪,导致外交上的被动。”
童之伟也批评,所谓“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该由谁来确认?按照甚么程序确认?这都是“几乎无法循法治原则操作”的问题,必将造成揣摩上意抓人定罪的后果。
赵宏则撰文示警“如果公职人员可以凭个人偏好和观念信条,随意扩张解释和适用法律,我们距离‘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也就不远了。”——虽然中共建政以来其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蛮横专制作风早已是常态。
不少中国网民也嘲讽此“玻璃心法条”,诸如“穿个衣服就损害民族感情啦,这感情也太容易破损了。”“穿西服打领带算不算?马克思也是西方来的,算伤害民族感情吗?”“以后只要说国外好就是伤害中华民族感情”“中华民族的感情不是应当很强壮和具有韧性的吗?为什么很轻易地就被一件服饰给伤害了?”“什么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感情,一个管理治安的员警叔叔能说了算吗?”
网民警告“中共正在纳粹化!”
身在海外,因为曾在推特大量转播“白纸运动”相关消息而多次被中共调查的“李老师不是你老师”,则直言该法规恐将赋予中国警察更广泛的执法权,因为理论上任何时间吃日式食物、穿著日本品牌、扮演日本动漫角色、喜欢日本文化,甚至针对核废水发表不同看法,以及和西方文化生活相关的行为,都可能被视为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有损中华民族精神。
也有网民对此现象所代表的中国局势感到消极且无奈,认为“都知道很荒诞,但是反对有用吗?中共没有法律难道就收拾不了你了吗?这条法律出来之前就有很多案例,比如苏州穿和服女孩事件。”
《美国之音》指出,去年8月10日一名穿日本和服的中国女子在苏州淮海街拍照,想模仿日本漫画场景,遭到当地公安呵斥“是中国人却穿一身和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行把女子带走。女子被拘留5个多小时,被接受“教育”、删照片、写下书面检讨、没收和服,事件经传网路引起网民群起抗议“怎么穿个和服也犯罪了?”“你也不应该穿西服,难道忘了祖宗被欧洲列强欺压?”最后公安迫于舆论压力,约十日之后到当事女子家登门表达关心并归还衣物,但是没有道歉。
民意喧腾之际,中国网民日前发现,1935年纳粹德国《帝国刑法典》第一条规定“违背本民族健康情感(gesundes Volksempfinden)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由于“健康情感”一词包罗万象,并成为纳粹司法机构的基本法律概念,赋与执法机关巨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得许多德国公民因此遭到起诉、拘捕。网民呼吁世人关注“中共正在纳粹化!”
此事在维基百科等资料有所记载,被广传后引来纷纷议论,批评中共是“直接抄作业”“这下充分暴露本质了!”“果然同类型国家做起事来也如出一辙。”并且警告“即使不是抄袭,独裁国家最终也会走向相同的路。”
虽然中共当局对此风波暂时做出貌似圆融的回应,强调“真诚欢迎”公众提出意见,官方将提出完善修改建议。然而中共昭然野心已是路人皆知,下次偷偷上下其手夹带恶法是不是这么容易被揪出?“中华人民”可能要多碰碰运气了。
(※作者为钜石智库创办人,曾任网路与投资高管,著有《破局:中共赤化与国际觉醒》。台大政治系毕业、美国波士顿大学大传硕士,新加坡国立大学高阶管理课程结业。全文转自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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