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曾经是澳洲最具争议性的华商黄向墨成为了香港“选举委员会”成员,引起澳洲媒体的关注。因为黄向墨的入选再次证明他是中共最高当局非常信赖的红色商人,具有特殊的政治任务。
当下的香港“选举委员会”是依照习近平提出的“爱国者治港”要求所组成,成员必须通过中国安全部门审查,在政治立场上必须为亲共人士。“选举委员会”的功能除了决定香港特首、港区人大代表外,同时还将占有近半数的香港立法会议席。
悉尼晨锋报(SMH)及时代报(The Age)10月16日同时刊登一篇澳洲著名调查记者Nick McKenzie的报导,报道称,“中共代理人”黄向墨被推向香港最高层是中共对他的奖励。
2011年,与英文无缘的黄向墨率家人移居澳大利亚,很快富甲一方,成为澳洲华人社区的风云人物,红白政商通吃;他不仅担任隶属中共统战部的澳洲和统会会长,还结交了大量的澳洲政客,并通过捐赠巨款出任悉尼科技大学澳中关系研究院(ACRI)第一届董事会主席,连前澳洲外长Bob Carr都拜倒在其麾下,澳洲贸易部长Andrew Robb也任其摆布。
从2017年开始,富豪黄向墨因涉嫌非法政治捐款而遭到澳洲安全情报组织(ASIO)的调查。2019年2月,ASIO认定黄向墨是中国干预澳洲政治的代理人,撤销其澳洲永久居留签证,并禁止其入境澳洲。
黄向墨的栽倒显然伤到了某些人的奶酪,引起巨大的争议。除了黄向墨不承认自己是中共代理人之外,澳洲“华人领袖”们还公开刊登声明声援黄向墨,连一些有头有脸的澳洲政要也为其叫屈。
他们不但无视黄向墨政治献金中施加的中共影响力,还将澳洲政府对黄向墨的处罚,批评为 “种族歧视”,是“伤了华人的心”,这样的争议持续至今。这大概也是Nick McKenzie出此报道的原因之一吧。
那黄向墨的政治献金是否合法呢?
2016年8月29日,中共旗下的《环球时报》刊登了时任悉尼科技大学澳中关系研究院主席黄向墨的一篇文章,标题是“在澳华人政治捐款可理直气壮”。
黄向墨在文中批评“澳媒在毫无证据的前提下将相关涉华捐款与中国政府挂钩”。他同时感叹华人政治捐款存在的问题,“对人示好,对事漠然,不关注、更不致力于影响具体政策。”
黄向墨在文中呼吁,捐赠者“要好好向其他族裔学习,比如如何将政治诉求与政治捐款的技术操作更有效地有机结合,再如如何运用媒体来阐述、推广自己的政治诉求。”
Nick McKenzie在其报道中引用了这篇文章,我认为这篇文章恰到好处地证明了黄向墨的无知与法盲。
针对从事竞选活动或其他政治相关活动的政治献金,在澳洲及其它许多国家都是合法的,只是在具体细节上有差异,或对捐赠者的限定上有不同。但有一个基本条件是绝对一样的,那就是政治献金不可以涉嫌贿赂。
政治献金常被舆论归纳为三种:没有附加条件的捐钱叫政治献金,比如我喜欢某一政客,我出钱支持他参选;有附加条件但公开并合乎相关法令的叫政治游说,比如我公开支持自由党的某一政策,并出钱替这项政策作宣传;附加条件是为了左右方针政策的叫贿赂,比如通过出钱改变政客的政治立场。
由此可见,黄向墨把正常的政治献金看作是愚蠢行为,当他“理直气壮”地表示,政治捐款要与政治诉求结合起来,通过政治捐款“推广自己的政治诉求”时,黄向墨已经走在违法乱纪的道路上了。
纵观澳洲媒体揭露的事实,足以看到黄向墨的澳洲时代,政治献金是多么的猖獗,ASIO不但不是反应过激,而是行动缓慢。黄向墨的结果完全就是咎由自取。
生活在澳洲的华人参与政治是一件大好事,但首先要确认自己的屁股是坐在澳大利亚这块土地上。政治献金是为了帮助完善澳洲的政治体系,捐赠者既不能通过政治献金去改变政客的政治立场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更不能用金钱贿赂政客帮助外国政府施加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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