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之音报导,美国最高法院星期四(6月18日)裁决,美国行政当局不能取消《童年来美暂缓递解行动》(DACA),这一项目保护至少65万名生活在美国的移民子女不受遣返。
最高法院以五票对四票作出了裁决,保守派的首席大法官约翰·G·罗伯茨加入到四名自由派大法官一边。
与下级法院的意见一样,罗伯茨在撰写法院多数意见时指出,行政当局没有遵循法律要求的程序,没有恰当考虑终止项目将对那些依赖该项目的保护而不受遣返并得以合法工作的人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罗伯茨写道:“DACA的存废是否是明智政策,我们不做决定。我们处理的问题只是该机构是否遵守了必须就其行动提供合理解释的程序性规定。”
提出不同意见的大法官包括克拉伦斯·托马斯。他写道,DACA在设立之时就是非法的。
托马斯大法官写道:“对于今天的裁决,必须要认识到它的实质:这是试图避免做出政治上有争议然而法律上却是正确的决定。”
这个项目是2012年由当时的总统奥巴马设立的,为那些符合资格的年轻移民提供保护,让他们继续生活在美国,并允许他们工作和上学。这一项目成为人们所说的“梦想生法案”(The Dream Act)的一部分,而这些年轻移民则被称为“dreamers”,也就是“梦想生”,又译“追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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