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30岁男子杨博文因反送中而丢掉教职,为了生活他在9月透过网路募款,并在一天内筹到目标金额50万港元,随即宣布停止接受善款,未料港警11月15日以涉嫌洗黑钱逮捕他。
据《苹果日报》报导,警方认为一名30岁男子藉群募最终收取了587万港元,与其所述之金额50万港元不符,怀疑他利用市民同情心,讹称经济出现困境而骗取金钱,掩饰非法资金来源,以帐户清洗黑钱。
报导引述香港毒品调查科财富调查组总督察邓凯彤称,该男9月上旬在其社群平台称,他因为一宗袭警案被定罪而失去工作,欲群募50万港元以支持家人生活及医疗支出。警方发现该男于9月8日至10月24日间共收了587万港元;警方并查获该男之银行文件、银行卡及手机等,并冻结他的银行帐户,内有存款507万元港元。
邓凯彤表示,警方正在追查资金来源及去向,调查该男是否涉及欺诈。邓拒绝透露该嫌姓氏,及该男涉及哪一宗袭警案。目前该男仍被警方扣留调查。
有消息指,被捕男子是因袭警案被判囚、正保释等候上诉的小学教师杨博文。
杨博文是反送中运动以来首名袭警罪成的教师。去年11月11日,他在开车上班途中遭交通警察截查期间被指袭警,最终被判刑九个星期,获准继续保释等候上诉。
传媒对于警方所指“洗浅”有所质疑,但警方均未正面回答所谓“洗钱”是指该男将非法资金透过群募洗钱,亦或只是进行群募就被指控为洗钱。
大律师陆伟雄指,发起群募者如有合法目的,即使最后筹到多于原本所述的款项,也与他无关,更何况群募者再度贴文表示终止筹款,因此最后筹到多少钱并不是他能控制的,可说是与他无关。
陆伟雄表示,根据“洗钱”的定义,涉嫌者必须知道收取的款项是犯罪得益,或有所怀疑却仍然接受。
“洗钱”一经定罪,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最高可监禁14年,以及罚款500万港元。而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6A条所订明的欺诈罪,一经定罪,最高判处监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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