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知名导演钮承泽早前被控性侵剧组女工作人员,但钮拒不认罪,辩称误以为与被害人有情愫等。但台北地方法院认为被害人已明确表明拒绝,认定钮狡辩且犯后未见悔悟,周二(4月14日)依强制性交罪判处钮承泽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诉。钮承泽律师表示,将依法提起上诉。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判决指出,钮承泽是电影《跑马》的导演,因而于2018年10月间,认识刚加入剧组担任工作人员的被害女子,对她心生爱慕,同年11月23日要求剧组林姓主管带被害人到他住处参加私人聚会。
判决表示,当天晚间9时许,其他宾客先行离去,仅剩林姓主管及被害女子在场,为制造钮与被害女子独处机会,林姓主管独自离开,钮见屋内仅剩他与被害女子,两人聊天后,趁机性侵得逞。
钮承泽答辩时曾指出,案发当天以为被害女子对他有好感,并未违反女方意愿。但法院讯问女子友人、剧组人员及主管后,认定案发前两人并无任何情感因素存在,而且案发当天被害女子表现与平时无异,不可能让钮误认被害女子对他产生好感。
法官表示,在性侵过程中,女方以紧闭双唇、撇头闪躲、推阻等方式拒绝钮承泽,说明钮的辩解与事实不符;钮另辩称当天酒醉断片,但在场的林姓主管证称钮虽有喝酒,但神智看来还清醒,且钮在案发后随即传送符合案发情节的简讯,因此法官并不采信。
判决认定,钮承泽身为台湾知名导演,案发后还利用媒体散布消息,声称两人存在男女情愫。且在审理中借由和解书内容,试图营造被害人案发时没有拒绝,并暗指女方主动献身,欠缺性别平等意识,没有悔悟之心。
法官考量钮承泽有前科纪录,曾任演员、现为导演,有母亲需抚养等生活状况,并在审理中已与被害女子达成和解,弥补所造成的伤害,判决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诉。
据早前报道,钮承泽在性侵案侦查阶段,曾通过剧组人员尝试赔付一年薪水60万元(新台币,下同)给被害人,但被对方拒绝;其后于2019年9月性侵案审判中,在庄姓女律师的见证下,据称支付被害人200万调解金。但被害人认为钮承泽至今不认罪,他答应赔偿只是为了求得轻判,因此无法原谅他。
据公开资料显示,钮承泽是台湾知名导演及演员,父亲的家族是满族钮祜禄氏。他9岁时便接触表演工作,2000年开始从事导演工作。曾参与演出和执导多部台湾电视剧和电影。近年来在台湾收获不俗票房的《艋舺》、《爱》都是出自于钮承泽之手,性侵事件曝光后,任贤齐主演的电影《跑马》也宣布终止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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