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环境部7月1日发布碳权交易管理办法,预计8月15日施行,最快9月底有第一笔碳权交易。
中央社报导,环境部发布的“温室气体减量额度交易拍卖及移转管理办法”共38条条文,明定国内减量额度(碳权)在持有、交易或拍卖、成交及使用注销等各阶段的相关规范,今年8月15日施行。
环境部气候变迁署副署长黄伟鸣表示,未来拍卖、交易等事项会在碳交所进行,前置作业预估8月底、9月初完成;最快应该在9月底、10月初有第一笔国内碳权交易。
黄伟鸣表示,目前观察握有减碳额度的事业单位,其实对拍卖、交易有一定兴趣,但除考量价格外,还有购买碳权带来的附加价值,如增加生物多样性等;相信事业单位都会再多考量。
根据办法,未来需在碳交所建置的平台交易,禁止一般民间单位提供平台从事仲介、代销或买卖业务,以集中管理减量额度买卖市场,也避免诈骗。
减量额度以1公吨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交易及拍卖相关资讯将公开于交易平台供各界检视与查询,有效避免漂绿疑虑;目前要求事业为买方,并不开放予个人买卖;碳权经过交易或拍卖后,由环境部执行移转,且移转仅限一次,以确保市场稳定。
环境部指出,目前可交易、拍卖等减量额度,包含自愿减量及抵换专案两种,早期的“先期专案”属温室气体管理法施行前的减量措施,只能以协议交易进行,不会于碳交所进行交易或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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