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李家超近日称“基本法”23条立法会于2024年完成,其后港府官员进一步披露,23条会针对间谍行为,与港区国安法一样有域外效力,事件引起各界关注和担忧。
综合媒体报导,负责相关立法的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11月5日在电台节目上表示,相信23条会与港区国安法一样有域外效力,因很多严重危害国安的行为都在境外发生,立法同时会针对间谍行为。
至于23条立法后,相关案件是否有机会交由北京处理,邓炳强称,港区国安法已列明部分特别情况会交由北京中央处理,包括复杂的或面对重大风险的案件,但相信相关案件会非常少,香港本身可以有效执行。
此前一天(11月4日),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首次透露,23条关于保释及审讯的安排,原则上需与港区国安法具一致性,包括以指定法官审讯,不设陪审团是“合适做法”。
在目前港区国安法下,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嫌犯或被告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否则不准保释。另外,律政司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等因素,指示不需陪审团审理案件,改由3名指定法官审理。
许智峰:23条针对间谍行为有域外法权 侵害人权比国安法严重多倍
对于港府高官的说法,流亡澳洲的香港立法会前民主派议员许智峰告诉自由亚洲电台,港区国安法早已被联合国和多国认定为侵犯人权与违反人权标准的法律,再加上23条,不仅增强港府打压人权的政治和法律工具,加入针对间谍的行为,可以把所有在港、在海外港人的行为全部规管。
许智峰说,在港区国安法下,海外港人认为,不公开参与示威和反政府就没有问题,但23条包括间谍行为,若私底下与外国朋友联系及交换香港资讯,即为政权眼中的间谍行为,“背叛了中共”。23条有域外法权,再加间谍行为,绝对是国安法的加辣版,不只是升一级,以危害个人自由和安全来说,严重性比现在严重好几倍。
许智峰以留学日本的香港女生因言论遭判刑的案例说,23条立法后,港府一定会以此进行秋后算帐,会制造比国安法更广泛的白色恐布,使海内外港人,人人自危。
“基本法”第23条列明,港府应自行立法禁止7类罪行,包括: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窃取国家机密、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港府官员多次表示,上述部分罪行已包含在香港现有法律,如“港区国安法”包含分裂国家、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的罪行,但仍需就“基本法”23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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