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政法委前常务副书记潘卫国因酒驾发生车祸,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肇事后潘卫国为逃避责任,找人顶包。2021年2月2日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认定潘卫国交通肇事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7年。对此家属认为判得太轻,决定上诉。
据新浪网报导,2月2日,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赤峰市敖汉旗政法委前常务副书记潘卫国有期徒刑7年,罚金270万余元(人民币);以包庇罪判处潘卫国同学闫中华有期徒刑1年。一审宣判后,被害人家属对此判决结果表示无法接受,并将提起上诉。
法院称,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4日7时许,潘卫国驾车与其同学闫中华前往赤峰市敖汉旗长胜镇。7时28分许发生车祸,事故导致4人死亡、1人重伤。事发后,潘卫国逃逸。
为逃避责任,潘卫国隐瞒驾车事实,让同车的朋友闫中华“顶包”。并试图让另一名车祸受害者杨某新作伪证,要他证明4位死者驾乘的车辆在越线后和潘卫国的车相撞。
闫中华为使潘卫国不受法律追究,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谎称是他驾驶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最终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潘卫国才是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并对其提起公诉,要求对潘卫国从重处罚。
另外,潘卫国在事故发生前一日晚饮酒,经辽宁省建平县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0.13mg/100ml。
案件的判决引发网友愤怒,很多网友认为法院判得太轻。
有网友称,“这不是交通肇事罪,而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样的量刑简直让人难以接受!”;
还有网友称,“四条人命+酒驾+顶包+知法犯法,才7年,普通人命就这么贱吗?这个级别,再动动人脉,二三年就出来了,这上哪说理去?”
还有网友说,“4条人命7年,掏了一窝鸟10年,真讽刺啊!”
有网友评论:“这就是中国,没有公正,只有阶级!”
另有网友找出在广西发生的,与之相似的案例。2020年,广西南宁市一名赵姓男子因酒驾撞到前车车尾,之后驾车逃逸,又因误踩油门发生车祸,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多人不同程度受伤;今年2月2日,该男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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