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交警兒子撞人逃逸卻不被起訴 傷者家屬憤怒舉報

歐陽宇琦
2020-05-11  更新: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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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肇慶廣寧縣公安交警大隊綜合中隊長兒子梁大勇去年1月駕車撞人至重傷後逃逸,導致傷者腦部出血並引發系列併發症於近日去世,但檢方竟決定不起訴,家屬憤而在網上舉報,引起網民熱議。(示意圖:Pixabay)

廣東肇慶廣寧縣公安交警大隊綜合中隊長兒子梁大勇去年1月駕車撞人至重傷後逃逸,導致傷者腦部出血並引發系列併發症於近日去世,但檢方竟決定不起訴,家屬憤而在網上舉報,引起網民熱議。

據香港01報道,有網民於5月7日舉報稱,2019年1月,其母被廣東肇慶廣寧縣公安交警大隊綜合中隊長兒子梁大勇酒駕撞倒,當場昏迷。但梁大勇卻在肇事後逃逸,傷者未能及時送院治療,導致腦部嚴重出血,事後引發感染而造成多種併發症,今年5月3日搶救無效離世。該網民透露,肇禍者的父親梁肇淦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兒子開脫,檢方最終決定不起訴。

針對此事,廣寧縣政府10日發通報辯稱,不起訴是因為肇禍者「認罪認罰、積極賠償且獲諒解」,而被撞者是因為白血病惡化死亡。

通報指,廣寧縣相關部門經核查,梁大勇於去年1月11日晚8時左右駕車撞到行人程某並駕車逃逸。警方次日上午找到肇事者,檢測酒精含量為每毫升0毫克,警方經調查認定,梁大勇因肇事逃逸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不過,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梁大勇實施了刑法第133條(編按:交通肇事罪)規定的行為,但鑑於其「認罪認罰,有坦白情節,事後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醫療等費用,獲得被害人丈夫諒解並出具諒解書」,依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2款決定不起訴,而被撞者是因白血病惡化死亡。

據報道,被撞者的姐姐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當時他們被肇禍者家人以醫藥費威脅,而且檢察院也已經發出不起訴的確認函,為了支付24萬元的醫藥費,他們被逼無奈簽下諒解書。「我妹夫為了醫治我妹妹,手頭已經沒錢了,所以就顧不了這麽多了,就寫了諒解書。」據悉,該交警隊長至今還欠他們30多萬元的醫藥費。

她還表示,廣寧交警對肇禍者進行傳訊筆錄後不作任何處理就馬上放其回家。另外,該交警隊長因為買通司法鑑定機關,拿到輕傷報告,因此無需付刑事責任。據稱,2019年8月,警方第一次認定傷者為「輕傷一級」。9月12日,警方又把傷勢改為「重傷一級」。家屬從去年上訪至今都未有獲得當局妥善處理。

據報道,為傷者做輕傷鑑定的廣東謹正司法鑑定中心梁姓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表示,這不是他們的問題,「可能有人作假」,希望聯合調查組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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