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地產中介忘記做這件事 或面臨2萬元罰款

Ruby Zhang
202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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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州新出台的租賃法,更改了通知租客搬離的程序(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維州消費者事務局對沒有提交上一財年信託賬戶審計報告的地產中介處以117筆罰款,罰款縂金額超過12萬澳元。

據太陽先驅報報導,維州政府向所有地產中介發出嚴厲警告,要求他們確保審計商業信託賬戶,並將審計報告提交給維州消費者事務局,否則將面臨進一步處罰。

法律規定,中介必須將他們從客戶那裡預先收取的現金存入與其業務相關的信託賬戶。

審計信託賬戶對消費者保護至關重要,因為它們確保客戶的錢,包括房屋押金、租金還款和COVID-19租金減免補貼,不被中介拿走或濫用於其他目的。

維州消費者事務廳長Melissa Horne說,「不遵守審計規定的房地產經紀人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前地產公司LJ Hooker的中介Truc Thanh Le Nguyen(又名Judy Nguyen)和她的丈夫Joseph Ngo因挪用客戶現金過奢侈生活,分別被監禁20個月和5年。

Ngo先生對48項指控認罪,這些指控與他在2015年至2016年期間挪用約615萬元客戶資金有關。而Nguyen女士則承認了11項指控,以欺詐方式將價值809,016元的房屋定金挪為己用。

去年,由於COVID-19疫情,房地產代理商獲得了寬限,可以延遲提交2019-20財政年度的審計報告。

寬限期於12月結束,Horne女士說,本財政年度未能按時提交報告的人將受到懲罰。

未能審計賬目或未能提交審計報告副本的中介可被處以最高近20,000澳元的罰款。

Horne女士說:「地產中介需要了解他們的信託賬戶要求,任何違反規則的人都將承擔疏忽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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