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影視大亨向華強被查出有案底 恐難申請依親居台

方泠卉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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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賭神系列電影飾演「龍五」一角聞名的香港影視大亨向華強,向台灣移民署申請依親居台,卻被查出曾有案底紀錄。圖為向華強攝於2006年。(LAURENT FIEVET/AFP via Getty Images)

台灣國安人士透露,早前被證實向台灣申請依親居留的香港影視大亨向華強與中共官方關係匪淺,早年在台灣「有案底」紀錄,過去多次被移民署拒絕入境,還被官方標註為「新義安老大」。

據《自由時報》報導,向華強1994年出任中國電影基金會名譽副會長,是首位擔任該職的香港人。中國電影基金會的業務主管機關是中國廣電總局。該基金會近年負責執行傳承紅色基因,宣傳《建國大業》等中共愛國主義電影。

報導引述國安人士透露,向華強在台灣安全單位紀錄中是「有案底」的人,其父向前創立新義安幫會,而新義安與黑社會組織竹聯幫素有往來;在警備總司令部列為機密的一清專案「竹聯幫組織沿革表」中,向華強被官方標註為「新義安老大」;向華強昔日多次欲到台灣參加金馬獎都被移民署打回票,向家成員有多人皆與新義安有關係。

國安調查指,向華強的哥哥向華波1972年因港台走私販毒案被台北地檢署依「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及「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提起公訴收押,當年23歲的向華強也因非法買賣外幣被併案起訴。

向華強的妻子陳嵐和兒子向佐的妻子郭碧瑤都是台灣籍,向氏父子都藉此而向台灣當局申請依親居留。

國安人士強調,不是娶了台灣人或「洗白」就能依親居留。依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規定,曾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曾參加或資助恐怖或暴力非法組織或其活動而隱瞞不報;或有事實足認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曾任職於中國黨政軍或其他公務機構,得不予許可。

向太:港府已向台灣發出向華強良民證

對於向華強被指有案底,台灣陸委會未有證實,僅強調正在審慎處理其申請。而向太陳嵐則以短訊回復香港《蘋果日報》稱,「香港特區政府已經發給台灣政府向華強的良民證,足以證明無犯罪紀錄。而且1996年港英政府時代已經批准向生是上市公司主席了。」

向太2017年3月曾以影視娛樂業界為名,向時任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牽頭成立的「敬言仁基金」捐款,總額近800萬。美國參議院2019年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時,向太在微博怒轟:「中國內政不容你老美干涉,我發誓這輩子不再踏足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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