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發警情通報 還要媒體幹什麼?

荊烽
202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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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凌晨,貴州省黔南州一輛載有47人的巴士行駛經過三荔高速公路時翻覆。(圖片來源:央視截圖)

上一篇文章發出來之後,一位仁兄發來消息:荊烽還願意孜孜不倦講解常識,真是好人。

這句話比文章得到打賞還讓我感到滿足,同時,對我也是激勵與鞭策。

今天,繼續講關於新聞和媒體的常識。

18日凌晨,貴陽市涉疫人員轉運車輛在行駛至黔南州三都縣發生事故,已造成27人遇難。

這樣一則令人悲痛的消息的傳播時間軸大致如下:

1)午後時分在社交媒體流傳;

2)13時許,警情通報,大多數官媒轉發通報內容;

3)17時許,財新發布《貴州一大巴車凌晨側翻27人遇難 乘客為疫情轉運人員》;

4)18時許,貴州日報/天眼新聞發布《貴州省委省政府迅速組織開展黔南州三荔高速重大交通事故救援工作》。

上述這些內容中,1)可稱為新聞線索;2)屬於政府發布;3)是真正的新聞消息;4)屬於宣傳通稿。

也就是說,上述四個東西中,只有財新一家發布的,才叫做「新聞」;

悲哀的是,截至目前為止,全中國也就只有財新這一家媒體,發布了關於這個事件的「新聞」。我引述其中導語部分的一段如下:

社交平台上有消息稱,事故車輛為疫情隔離運送車。對此,三都縣應急管理局人士向財新確認,事故車輛所乘人員為貴陽至荔波的疫情轉運人員,途經三都縣,其他情況不清楚。

由此不難看出,財新這篇報道,最起碼提供了一個最為重要的增量信息:事故車輛所乘人員為貴陽至荔波的疫情轉運人員。這一信息的提供,在警情通報中未提到、也早於貴州日報的確認,且比後者更加精準。

我們來看下財新這則新聞一共到底做了多少個採訪,緊隨上述導語之後,原文如下:

荔波縣衛健局表示,事故車輛目的地確為荔波,其他信息未予透露,稱以官方通報為準。

黔南州衛健局告訴財新,事故車輛目的地由防控辦協調,對其他情況不清楚;財新多次聯繫黔南州疫情防控辦,截至發稿電話無人接聽。黔南州交通運輸局說,事故車輛目的地由省里協調,但沒有確認是否系疫情轉運人員。

黔運集團工作人員稱,公司領導都去現場處理事故,對司乘人員情況不了解。‍

可見,記者採訪到的信源包括1)三都縣應急管理局;2)荔波縣衛健局;3)黔南州衛健局;4)黔南州交通運輸局;嘗試採訪但未聯繫到的為:黔南州疫情防控辦。

除去採訪之外,財新這條新聞還非常精煉地提煉了許多公開信息,包括貴陽防疫發布會、地圖軟件顯示的貴陽到荔波的距離、交通運輸部旗下「中國路網」微博(已刪除),以及非常重要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第38條: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而事故的發生時間則為2時40分許。

這些都可以視為廣義的「採訪」。從新聞的生產規律來說,只有「採訪」才能得到信息,而提供有效信息則是新聞乃至媒體的生存之本。

事實上,媒體不到現場、記者不去採訪,已經在年初的豐縣鐵鏈女事件中表現得很充分了,這一次不過是再次提醒一下我們:

2022,是專業媒體(理念和實踐)全面走向衰敗和滅亡的元年。

本文無意吹捧財新,其實財新這篇稿子的操作也不過是一家專業權威媒體面對突發事件時的基本操作而已。

諷刺的是,這種基本操作也成為了中國媒體圈的「獨苗」,從而顯得彌足珍貴。

其實我很想請教一下某社、某報、某台,只會轉載一份藍底白字的警情通報(他們確實是這麼做的),那還要媒體幹什麼?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熟了橘,原文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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