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與美國超過45個州檢察總長,9日聯合對Facebook提起「反壟斷」訴訟,指控Facebook以收購未來可能成為競爭對手公司的策略,妨礙市場競爭,以消除其對Facebook地位的威脅。該訴訟最終不排除會使Facebook,與收購的Instagram和WhatsApp拆分業務。
該訴訟由美國46州、關島及哥倫比亞特區的48位檢察總長與美國聯邦政府組成的跨黨派團隊提出。FTC的聲明中指出,Facebook採用「系統性的策略」,包括2012年以10億美元併購Instagram、2014年以190億美元併購WhatsApp,以及對軟件開發人員施加反競爭條件,損害消費者選擇社交網絡的機會與市場競爭為廣告商帶來的好處。
FTC向聯邦法院尋求永久性禁令,其中可能包括「分拆」Instagram和WhatsApp業務,並要求法院「限制Facebook在事先知會原告州前,不能進一步進行估值1000萬美元以上的併購」。
該訴訟除了關注臉書收購Instagram及WhatsApp的商業行為,其中還指出,Facebook長期對第三方軟件開發商使用臉書平台設定「反競爭」的條件,並要求法院禁止臉書再實施該措施。
起訴書中指稱,Facebook向第三方應用程式提供應用程式介面 (API)的前提,是對方不能開發與Facebook競爭的功能,並且不能連接或推廣其他社交網路服務,而Facebook會透過切斷API來執行該政策。
聲明中舉例,2013年Twitter推出了短視頻應用程式Vine,讓Twitter用戶可以透過該應用程式拍攝並分享短視頻,而Facebook作為回應,關閉了Vine可以透過Facebook訪問朋友的API。
上述的API對於應用程式開發工程師來說,如同具有價值的資料庫,也就是若應用程式需要Google Maps資料,則需透過Google Maps API與Google Maps 系統溝通。
主導該訴訟的紐約州總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表示,在過去十年中,Facebook以主宰且壟斷式的力量脅迫小型對手,排除競爭,這些是以侵害用戶的權益為代價,為的是保護在同業間的壟斷權,並指Facebook降低用戶隱私保護和服務「利用其優勢壓制競爭,得以占用戶便宜,將個資轉為搖錢樹(廣告收入),獲利數十億美元。」
Facebook則聲明表示,受到審查的交易(收購Instagram、WhatsApp)是在多年前獲監管單位批准後進行的,並指反壟斷法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和促進創新而存在,而不是為了懲罰成功企業,Facebook形容政府的提告是「修改歷史」。
Facebook法務長紐斯特德(Jennifer Newstead)指出,「政府在批准多年之後,希望再審查一次,此舉對美國企業傳達出令人不寒而慄的警告,即沒有一筆交易最終是定案的」。
據悉,每天有超過25億人使用Facebook旗下其中一種應用程式。該公司的市值接近8000億美元,去年報告的利潤超過180億美元,若該公司最終得分拆Instagram、WhatsApp業務,包含整體用戶人數、用戶族群以及營收都會受到劇烈衝擊。
不過Facebook也表示該公司有自信、期待在法院見到「Facebook、Instagram和WhatsApp是一塊的」。
美國眾議院反壟斷司法委員會此前就曾對亞馬遜、Facebook、Google和蘋果公司等進行調查,報告指出上述的科技巨頭們構成壟斷,抑制競爭,並於今年10月以「反壟斷」法起訴Google,指其搜索服務與搜索廣告市場違反公平競爭原則,包含以平台廣告收取到的資金,向手機製造商等支付費用,要求默認預設Google搜尋引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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