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周筆者的文章主要是圍繞移民法律從業者及移民官員的專業知識,讀者看過後便會更加注意這方面,以便能夠做出更好的判斷!這周一,一名客戶來探望筆者,她本身在三年前經她的親戚(一名舊客戶)推薦認識筆者,經筆者的幫助下獲得合法居留,這個月可以提出永久居留權申請,可喜可賀。
尤記得她親戚也是經過朋友推薦才認識筆者,當時大約是2009年,她的親戚是一名留學生,剛在廚兿班畢業。剛好碰上技術移民政策修改,而她的丈夫在澳洲是逾期居留身份,令她更感煩腦,不知如何是好,後經過朋友推薦找到筆者以諮詢的法律意見。
筆者明白當時的新技術移民政策對畢業生十分不利,但影響其實也很有限,因為新政策出籠時有「過渡期的優惠」,也就是說新政策只針對新學生,她的申請批准時間較長而已,等待三年後便取得永居身份。筆者再通過「移民部長干預」的政策為她丈夫取得永居身份。雖然過程順利但在申請等待時期,申請人經常向筆者查詢審理進度,每當聽到一些謠言,便神經緊張,要求筆者催促移民局加快她的審理,又要求筆者為她額外申請其它永居簽證,每次筆者面對她都是不停重複,「只需等待」。原因是她的申請巳經符合移民法,簽證是毫無懸念,只是時間問題。更何況她有過橋簽證,可以工作,經營生意,上課及擁有醫療卡,出入境也方便,她根本沒有必要亂花錢再另闢門逕申請其它簽證,筆者明白她願意再付出費用給予筆者辦理新簽證,但是這種行為並不是筆者可以接受的,給予客戶最佳的意見,保障客戶的利益,不能利用客戶對法律的不了解而從中取利,這是筆者及所有專業人士都要遵守的規則。
很多客戶跟筆者的關係最終變成朋友,大部分都經常聯繫,有些在申請時,他們的孩子才幾歳,現在長大成人,成為專業人士。對他們取得的成就,筆者內心也為他們高興。很多時,他們有問題都會私人向筆者請教,筆者知道的都會給予建議。
好像Y先生,在他獲得臨居時期間,他在悉尼購買了一個房子。他在取得永居後便到海外發展。而他在海外的生意十分順利並且計畫長期居住在海外,他便希望把悉尼的房子賣掉。他向經營地產行業的朋友打聽行情,發現房子巳經升值過百萬元。但朋友告知,他房子賣出後要交大約五十萬的稅款,就是說跟稅局分享差不多一半的利潤,除非他搬回澳洲居住。他為了解事情真相也向會計師查詢,但回復都是一樣。他內心十分猶豫,因賣房的利潤可觀,但要支付高昂的稅款。幸好他最後向筆者請教賣房稅款的問題,筆者告知,他經營房地產經紀的朋友及會計師給予的意見都有問題。因他倆都不了解Y先生的簽證情況,他最終聽從筆者見意準備好一切,最終所有賣房所得利潤都可以保留。
Y先生是一個十分好例子,每次遇到有難題,都會找筆者分享,而他也願意接受筆者意見。但筆者有時回復一些意見給予其他客戶朋友時,他們沒有聽取筆者的忠告。以致損失金錢,有些更犯法坐牢,筆者感到十分無奈!
以上筆者所介紹的都是真實案例,每天都發生在筆者身邊。筆者明白有的人來找筆者的目的,是希望筆者的意見跟他們是一致。得到筆者的肯定後,可以加強他們自己的信心,但最後竟然得不到筆者的認同,反而離筆者遠去。筆者每次對客戶及朋友所做所說的都用心良苦,希望客戶得到最佳利益。讀者要明白,很多事情的發生並不如人意,多請教有經驗的專業人士以避免損失金錢及簽證申請時遇到麻煩。
以上專欄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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