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決議電價凍漲 行政院:政府須依法執行調漲

方泠卉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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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法院會4月30日決議立即停止調漲電價。圖為國民黨立委在議場高舉「凍漲電價 苦民所苦」標語。(中央社)

台灣立法院會4月30日以59比50通過國民黨團所提停止調漲電價案。對此,行政院表示,4月1日生效的電價調整系依電業法等法律完成相關審議機制,政府依法須遵守電價審議結果並予執行。

綜合中央社報導,台灣電價4月1日起平均調漲11%,立法院會30日處理國民黨團所提停止調漲電價案,民進黨立委說明電價調整均依法進行,國民黨立委則指錯誤能源政策,政府無人負責。最終表決結果,由藍白挾人數優勢通過國民黨團提案,決議立即停止調漲電價。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會後受訪表示,台電、經濟部依法行政,但藍白聯手用決議方式取代法律,雖然是個案,但能清楚看到藍白聯手急切要用立法權取代行政權,嚴重戕害憲法運作原則,希望藍白不要動輒挾多數就想推翻過去通過的法律,以免讓民主亂了套、讓國會開倒車。

國民黨團書記長洪孟楷則表示,錯誤的能源政策已造成民眾的痛苦指數太高,國民黨團的提案已清楚說明,也希望給民進黨政府多一點思考的空間,要求民進黨政府懸崖勒馬、回頭是岸。

針對立法院的凍漲決議,行政院表示遺憾,發言人林子倫表示,過去國際經歷百年大疫及烏俄戰爭等各種波動,國際能源價格皆大幅調漲,台電公司過去幾年來面臨龐大的壓力及虧損。為維持台電永續經營,以確保台灣在能源供應、經濟發展、民生及國家安全等各面向的穩定發展,電價調整實為不得不然的措施。

林子倫說,經歷屆政府及國會共同討論決議,電業法第49條及其子法已明確規範電價審議及核定的法定機制,此次電價調整經過工商團體、消費者團體、學者專家及政府代表組成的電價審議會依法討論及共同決策後,才做出相關決議,並非行政部門單一決策,政府依法須遵守電價審議結果並予執行。

但林子倫也強調,政府及各部會也將持續積極透過各項政策手段,使電價調整對民眾影響降到最低。

台灣電價費率審議會今年3月22日決議,平均電價調漲約11%,針對住宅每月用電700度以下電價調漲3到5%,共約1250萬戶、占比93%;產業用電方面,約44萬家產業用戶調幅在14%或之下,並增設年用電量5億度以上「特大戶」與網路資料中心(IDC)級距,調幅至多25%,整體電價方案於4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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