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每日郵報報導,一位英國背包客以「稅收歧視」為由將澳洲稅務局(ATO)告上法庭,並在高院獲得勝訴。部分來澳打工度假的背包客有望通過此案的判決結果獲得一筆退稅。
根據2017年推出的有爭議的背包客稅,持有工作假期簽證的人需要對37,000元以下的收入支付15%的稅。英國背包客Catherine Addy認為這不公平,於是將ATO告上法庭。
高等法院周三裁定,由於Addy女士的國籍,ATO對她提出了更繁重的稅收要求,是一種「稅收歧視」。
澳大利亞本地納稅人有權享受18,200澳元的免稅門檻,超過18,200澳元以上的收入才需要納稅,而Addy所有收入都要納稅。
對背包客的稅務規定被認為違反了澳洲與英國簽訂的稅收條約,該條約要求英國公民在稅收方面不能受到比澳大利亞人更苛刻的待遇。
法院說:「對英國公民Addy女士徵收的稅率比相同情況下澳洲公民的稅率更為苛刻。相同情況是指在相同的稅法下,從事相同的工作,賺取相同的收入。 」
澳大利亞與40多個國家簽訂了稅收協定,並在2003年對部分稅收協定進行更新,當時非歧視條款被納入協定中。
稅法專家、澳大利亞國立大學教授Mike Kobetsky說,這意味着從英國、日本、智利、土耳其、德國和以色列等國家來到澳大利亞的打工度假者可能有權獲得退稅。
Addy女士在2015年至2017年期間持假期工作簽證來到澳大利亞。
2017年,她在悉尼做餐廳服務員,從稅收角度看屬於澳大利亞居民。
Kobetsky教授說:「Addy女士按背包客的稅率支付了約5000元稅款,我認為作為居民納稅的話,不超過2000元。」「這不是一筆大數額,但背包客相對來說是不富裕的。」
聯邦政府已經提高資金撥款,幫助重新談判締結新的稅收條約。
Kobetsky教授說,「我們在歧視,我們允許某些國家的納稅人得到好處,因為他們與澳大利亞有新的稅收協定,而作為舊的稅收協定那些國家的納稅人來說,結果就不太好。」
2019年也有一個類似的案例。聯邦法院裁定反對對背包客徵收高稅,ATO後來在上訴中成功翻案了。
ATO表示,將考慮高院對Addy女士案件的最新裁決,並儘快提供進一步的指導。
ATO說,「大多數打工度假者是非居民,因為他們在澳大利亞是為了度假,而工作是為了支持這個假期。」高院的裁決不會改變大多數打工度假者的稅率。
ATO鼓勵可能受到影響的打工度假者在提交修改後的報稅表或反對意見之前,向ATO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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