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媒」TikTok: 500億美金的勒索

新華二代在德國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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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海外版TikTok。(圖片來源:Pixabay)

導讀: 

今天向大家介紹三篇《南德意志報》關於TikTok的報道與評論。由於內容上有重疊,我儘量把每篇的不同部分提煉出來供大家參考。感興趣的朋友可以閱讀原文。我在最下面會貼上相關鏈接。 

南德意志報
南德意志報

這篇評論出自《南德意志報》駐華記者Christoph Giesen之手。篇幅較短。他的核心觀點是:假如TkiTok在美國被禁,網絡會被成分兩半。 

評論主要內容如下: 

特朗普認為: TikTok是一家中國企業。 

TikTok表示: 我們早就是一家美國公司了。 

中國政府是如何回應的呢? 

中方抱怨說,一家在美國的中國公司受到阻礙,並暗示要進行報復。如果想證明Tiktok是一家獨立於國家的公司,沒有比這種辯護更愚蠢了。 

但是,還有更荒謬的。中國官方媒體就偏偏大聲地譴責華盛頓政府進行審查。 

事實是,基於」中國特色」,逐漸形成了」有具有中國特色」的互聯網。沒有谷歌,只能百度。沒有臉書,只能用微信。即使是受特朗普青睞的推特也不存在,只有微博。 

TikTok是第一家來自牆內,並打算在牆外互聯網獲得成功的公司。但這可能很快就會結束。假如TikTok被禁,網絡會比以前更加分散化:這邊是中國,另一邊是其他。 

南德意志報付費版
南德意志報付費版(圖片來源:微信截圖)

這篇報道由《南德意志報》駐華以及駐紐約記者Lea Deuber 和Christian Zaschke聯合撰寫。發表於8月3號。 

既然是付費版,篇幅自然比較長。他們向德國讀者詳細地介紹了特朗普準備禁止TikTok的過程。 

原文標題「我擁有這種權力」就出自文章第一段。作者引用了特朗普就禁止TikTok說過的一句話。他說道: 「我擁有這種權力。我可以通過總統令做到這一點。」作者還諷刺道,其實特朗普完全可以通過TikTok的平台(15秒視頻)來發表其言論。 

這種手法雖然很少見,但特朗普在今年三月份曾強迫過一家提供酒店軟件系統的中國企業,逼他讓出公司股份給美國公司。 

面對TikTok,特朗普給出的理由是:(此處省略幾個字)將會獲得美國用戶數據。TikTok反駁說,服務器根本就不在中國。為了能讓自己更像一家美國企業,TikTok特意在今年五月份聘請了前迪士尼經理Kevin Mayer。其次,為了跟母公司保持距離,TikTok在今年7月1號之後高調地離開香港。 

雖然字節跳動在西方沒有知名度,但TikTok卻早已成為跟谷歌、臉書和蘋果同等級別的公司。據分析師表示,TikTok估值約750億美金。 

TikTok是自華為之後第二家成為中美糾紛焦點的中國企業。美國以安全隱患的理由到處遊說,希望有更多的國家能停止與華為的合作。美國的遊說工作部分是成功的。比如英國。約翰遜將華為排除在外。此舉具有象徵意義: 英國明確地選擇站在美國這邊。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早在今年七月初就表示過,將採取針對某些手機應用的禁止或出售的措施。蓬佩奧上周末接《福克斯新聞》採訪時再次強調,美國政府不僅僅針對TikTok,美國總統」在不久的將來」會採取相應措施。

文章還引用兩個例子。 

1.) 2019年,一位17歲美國TikTok美容主播因在節目上說了某些不該說的話而遭到禁止。 

2.)特朗普自疫情爆發後首次舉行的公開選舉活動被TikTok用戶攪黃了。 

最有意思的是報道最後一段話,因為他透露了部分作者個人觀點。 

原文作者首先引用了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美國應該提供所有市場參與者」一個開放的、公正的以及非排他性的環境。」 

從另外一個角度而言,這是一項很值得注意的聲明,因為十年來,幾乎所有外資公司都被禁止在中國境內運營。其中包括谷歌以、臉書,Instagram和推特。 

南德意志報
南德意志報(圖片來源:網頁截圖)

這篇報道由《南德意志報》駐北京記者Christoph Giesen和數字版記者Jannis Brühl聯合撰寫。 

標題很醒目:「500億美金勒索」  

特朗普並沒有立即禁止TikTok,而是提供微軟和TikTok45天談判時間。這不僅僅是微軟創業以來最大的收購案,同時也是一起巨大的勒索: 要麼被收購,要麼被禁止。收購金額大約在500億美金左右。 

TikTok成為中美糾紛新的焦點。在剛剛結束的七月份,中美出現相互關閉領事館事件。從今天的角度而言,關閉領事館簡直是小兒科。 

國務卿蓬佩奧在《福克斯新聞》(Fox News)上說,出於安全原因,特朗普甚至將禁止所有來自中國的軟件。中國最受歡迎的應用程序如Tiktok或騰訊等將用戶數據轉發給(此處省略五個字)。蓬佩奧說:「這可能是您的面部識別模式。它可能是有關您的住所,電話號碼,朋友以及與您聯繫的人的信息。」 

之所以會給人留下這種印象,TikTok的確也要負一定責任。比如在2019年秋天,一位來自美國的17歲女學生錄製了一個TikTok視頻。她在視頻中說:「嗨,我想向你解釋如何長睫毛。」 「首先,你必須帶上睫毛夾,然後彎曲睫毛,然後將它們放回去,拿走你現在正在使用的手機,看看中國現在正在發生什麼,(此處省略幾句話)」這正是中國某自治區所發生的情況。視頻迅速傳播開來,直到Tiktok刪除了錄音。 

迄今為止,IT專家尚未發現任何證據表明中國政府已經從美國人那裡獲取了Tiktok數據。但是,華盛頓的論點也不能完全被否決,比如華為。雖然華為和TikTok一直辯護,不會將數據外泄,但依然從根本上無法消除人們對由《網絡安全法》產生的疑問。 

從財務和技術上講,中國的初創企業完全能與硅谷相提並論,但仍存在巨大差異:只要政府動動筆,比如在《人民日報》刊登一篇負面報道,足以導致資產過億的企業立即倒閉。 

舉例: 《今日頭條》。2017年年底,《頭條》被關閉24小時。理由: 「散布色情和低俗內容。」 作為回應,《頭條》聘請了2000名審查員,一台自我(此處省略兩個字)新聞機器。公司創始人張一鳴表示,將尊重和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張先生同時也是字節跳動的老闆。

1、  https://www.sueddeutsche.de/politik/internet-per-baidu-und-weibo-1.4986334

 2、https://www.sueddeutsche.de/politik/usa-china-tiktok-trump-1.4986506 

3、https://www.sueddeutsche.de/digital/tiktok-in-den-usa-die-50-milliarden-dollar-erpressung-1.4987678

譯者點評

看過昨天推文的讀者可能會立即察覺到,《南德意志報》這幾篇文章的語氣跟昨天《法蘭克福匯報》的報道有點不一樣。 

第一篇評論其實就明確地說明了一個事實: 不能否認,在互聯網領域,尤其是社交媒體,中國跟其他國家從10年前開始就不在同一個頻道上,多少已經處於脫鈎狀況。他們起初想進入中國市場,要麼進來後又不得已離開或壓根不讓進。 

每個國家都有正當理由規範遊戲規則。但如果規範的目的、廣度和標準都不一致,根本就玩不到一起,最終導致(保持)脫節或脫鈎也是必然的。中國政府所在意的並不是美國政府所擔憂的。反之亦然。 

人們常說,中美經濟關係很密切,不可能脫鈎。的確如此。但往細處看,中美在社交媒體或網絡文化領域並沒有融入那麼深。或者,特朗普也不願意看到中國的社交媒體融入到美國社會。 

我們不妨反問或靜下來稍微思考一下: 假如中國一開始就允許谷歌、推特、臉書和Instagram,特朗普今天還會意圖禁止TikTok(或強制性出售)嗎? 

我們也可以換位思考: 假如TikTok是一家由美國人創立的美國公司,在中國擁有上億用戶,但又不願意遵守中國規範(因為他是一家美國人的美國公司),中國還會允許嗎? 

還有一點也很耐人尋味: 為什麼TikTok稱自己是一家美國公司,但中國外交部卻認為他是一家在美國被欺負的中國公司?是不是中國公司到底由誰說了算?外交部還是公司CEO?顯然,美國更」認可」外交部。即便張一鳴聘請美國職業經理人,把TikTok總部轉到美國(或今後英國),特朗普依然認為他是一家中國公司。這一點很重要,如果公司老闆對自己的公司都不能做主,那麼他做出的保證(服務器不在中國,不會泄露用戶數據等)的可信度有多高呢? 

按照第二篇和第三篇報道所言,TikTok很有可能不是最後一家被美國禁止的中國企業。我們又可以大膽地往下猜測,下一個會是誰?美國」選擇對象」的」標準」是什麼?華為和TikTok的共同點又是什麼? 

我不認為美國TikTok用戶搞砸了特朗普的選舉活動是此次事件的根本原因。他頂多只是一個導火線。 

剛剛看到一篇分析文,說張一鳴的」原罪」是他的商業模式,即算法。我認為不準確,因為他不是問題根本。如果僅僅只是涉及到建立在大數據的算法,美國不至於立即實施禁止。特朗普更在意的可能還是」數據引渡」。然而,他的起因跟《網絡安全法》有關。在之前就華為的報道上,德媒也常常提到這個本質問題: 任正非的擔保和《網絡安全法》是不可能協調的。 

回顧以往關於華為的報道以及目前美國對華政策的全面調整,再看今天的TikTok,隱隱約約讓人覺得,美國似乎有意讓中國企業跟中國政府」脫鈎」。當然,這只是一種大膽的假設。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新華二代在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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