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自稱願赴台投案 林鄭:看不出港府出面有啥好處

方泠卉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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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於2018年在台灣旅遊期間殺害女友的香港男子陳同佳2019年10月23日出獄時,曾公開表示願意到台灣「自首」。(圖片來源:中央社)

在台灣殺害同行女友後潛逃回港的香港男子陳同佳,曾表示願意到台灣自首,但迄今並未付諸行動。香港特首林鄭月娥9月22日對陳同佳殺人案表示,若陳同佳願意到台灣自首,港府可以提供協助,但她看不出由特區政府主動出面有什麼好處。

綜合媒體報導,陳同佳潛逃回香港後,因洗錢罪等罪名入監服刑,去年10月刑滿獲釋。他在香港聖公會秘書長、北京市政協委員管浩嗚勸說下,自稱願意到台灣自首,但迄今仍未成行。

遭到殺害的潘曉穎母親稍早接受港媒立場新聞訪問時,呼籲陳同佳儘速到台灣投案,並認為台港兩地的疫情已經緩和,不能再拿疫情當作藉口,希望台港儘速協商讓陳同佳自首,莫再拖延。

林鄭月娥22日早上出席行政會議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陳同佳已在港服刑,目前是自由人,港府沒有甚麼法理基礎可以要求他做甚麼;並稱在這起案件中,看不到由港府出面處理有甚麼好處,指台、港在其他事務上的溝通有困難,暗示港方的一些要求未獲台方回應。

台灣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日前表示,台港雙邊已建立單一聯繫窗口,隨時可通過窗口聯絡安排。他強調,案件唯一的關鍵在於港府的責任感,以及陳同佳真實的投案意願。

2018年2月,陳同佳與香港女友赴台旅遊,期間女友在旅館遇害,陳同佳則在案發後搭機返港。命案在同年3月13日被揭發,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同年三度向香港律政司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但被港府以無移交疑犯的機制為由,未加以理會。事發一年多後,港府突然以此案為由欲修訂《逃犯條例》,從而引爆2019年的一連串大規模抗爭活動。

陳同佳涉嫌在台殺害女友返港後,因盜用死者的銀行存款而被捕,其後因洗黑錢等罪被高等法院判刑29個月,扣除被警方的扣留時間,於2019年10月23日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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