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藝人孫鵬與狄鶯之子孫安佐先前在美非法持有彈藥,並揚言要在美國校園內開槍掃射,因此遭到美國法院判決有罪,服刑238日後,遭遞解於107年12月11日返台。而風波剛平息,台北士林地檢署24日偵結,依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的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孫安佐。
據中央社報導,台灣台北士林地檢署指控:孫安佐已經觸犯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原本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但是未遂犯可減半,因此本刑為3年半起跳;此外,美方法院是依恐嚇及持有槍彈判其238日徒刑,與台灣起訴「未經許可製造手槍」罪名不同,後續孫安佐若判刑確定,將不能折抵238日刑期。
2018年3月,正在美國上學的孫安佐揚言將在同年5月1日持槍朝學校射擊而遭逮捕。孫安佐隨後被判處持非移民簽證的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罪成立,服刑238日後遣返,於2018年12月11日入境台灣。入境當天在刑事局人員陪同下前往士林地檢署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定無羈押必要,諭命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檢方偵查期間,孫安佐供稱他知道僅有槍支零件無法組裝槍支,還需要特殊零件組裝,也需要用鑽床鑽洞;他以為需要駕照才能拿到狩獵執照,後來發現只要有水電的單據,就可以申請等。孫安佐辯護人則說,孫購買零件行為尚未達實行製造的未遂階段,只是單純持有零件等。
但檢察官認為,所謂製造槍支,任何改造、組合、混和、化合等行為都包括在內,也不論外觀情況或實質內容的改變,只要將原物施加人工變異結構、成分、性質,就是製造行為。因此,孫安佐雖然沒有組出一把完整手槍,仍有製造行為,構成制槍未遂罪而起訴。
孫安佐為台灣公民,之前持F1學生簽證赴美就讀位於賓州的一所高中,並居住於當地寄宿家庭內。孫安佐明知美國法典規定,除有執照的進口商,有執照的製造商或有執照的經銷商以外,任何人從事槍枝的進口,製造或交易業務,或在該業務過程中以跨州或外國貿易方式運輸,接收或接收任何槍枝的行為均為非法。
據美國檢方的起訴書,指孫安佐基於製造制式手槍的犯意,於2018年1月7日至9日間(美國賓州時間)在美國境內透過不同網路賣家,購得包含9mm口徑Glock 19手槍的滑套,覆進簧,槍管及Polymer80廠牌的80%下槍身及其他必要的零件後,運送至寄宿家庭內,但未能組合成功而未得逞。
檢方指出,孫安佐於2018年3月25日,因向同校同學口稱將於同年5月1日持槍朝學校射擊而遭逮捕。警方隨後扣押這些手槍組裝物件及其他制式1607發子彈等物品。
孫安佐經美國賓州檢察官起訴美國的恐怖威脅罪及美國的持有犯罪工具罪,經過認罪協商後,賓州檢察官撤回持有犯罪工具罪的起訴,經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法院判決恐怖威脅罪成立,被法官判處4至23個月有期徒刑,並交付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假釋。之後,聯邦機關隨即增加指控孫安佐以非移民簽證在美國非法持有彈藥,服刑238日後遣返,於2018年12月11日入境台灣。
本文由看新聞網原創、編譯或首發,並保留版權。轉載必須保持文本完整,聲明文章出自看新聞網並包含原文標題及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