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決:臉書主頁須為第三方留言負責

宋子玉
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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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臉書以20萬美元購得facebook.com域名後將「The」從名稱中去除,名稱正式改為「Facebook」。(圖片來源:Piqsels)

澳洲高等法院(High Court)近日裁決,臉書(Facebook)用戶將須對任何第三方在其貼文下方發表的誹謗性評論承擔責任。 

據每日電訊報(Daily Telegraph)9月8日報導,高等法院表示,若遭人起訴,運營臉書公共主頁者應為其他人在其帖子下方發布的任何誹謗性言論承擔法律責任。 

這一有爭議的裁決將給澳洲媒體公司帶來重大影響。部分媒體呼籲實施立法改革,以保護所有運營社交媒體公共主頁的人士。 

來自北領地的沃勒先生(Dylan Voller)曾以誹謗罪控告媒體公司,但他控訴的內容並非有關他的新聞報導,而是這篇報導被發布至臉書後引發的公眾評論。2016年至2017年,有網友在該新聞報導下方的10條帖子中留言置評,惹沃勒先生不滿。 

不過,他當時向新州最高法院提起的訴訟因媒體 —— 《悉尼晨鋒報》(SMH)、《天空新聞》(Sky News)、《北領地新聞》(The Northern Territory News)和《澳大利亞人報》(The Australian)是否屬於臉書內容的最終發布者而被擱置。 

後來,高等法院在一份長達71頁的判決書中裁定:這些媒體集團對第三方臉書用戶針對其新聞內容發布的誹謗性言論負有責任。 

法院總結稱:「發布者的責任取決於此人是否通過促進和鼓勵相關的交流,參與了對第三方誹謗性言論的傳播」。 

對此,媒體反駁稱:若要被視為誹謗性材料的發布者,他們應該在製作材料的過程中起到過作用或參與過,然而媒體並未發表這些言論,也未參與其發布,僅在管理公共臉書頁面。 

高等法院則承認媒體公司在互聯網平台上發布材料時沒有發揮推波助瀾的作用,但媒體屬「發布者」,並通過發布事件的經過引來了第三方的言論。 

判決書中寫道:「每一位法官都認為,上訴人為第三方發表評論提供了便利」。 

澳大利亞新聞集團(News Corp Australia)的執行主席米勒(Michael Miller)說:「高等法院對沃勒案的裁決對於任何運營公共社媒主頁者而言都具有重要意義,他們需為別人在該頁面發布的評論承擔責任,即使他們並沒發現這些評論。」 

米勒還呼籲進行緊急立法改革,同時建議澳洲總檢察長解決這一反常現象,使澳洲的法律與相近的西方民主國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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