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兄弟盗窃开心果案背后黑手渐显 冤狱中遇见真凶

瑶光
20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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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示意图(图片来源:Kenishirotie,adobestock)

近日,中国媒体报道的“辽宁兄弟被指偷开心果判无期”的新闻上了热搜榜单。距今21年前,辽宁省沈阳市的曹姓两兄弟被指盗走338箱美国产开心果和50箱大杏仁,被判无期徒刑。兄弟俩在狱中被办案警察强行按下手印认罪,入狱至今整整20多年始终没有放弃证明自己无罪的方法,不停寻找证据上诉,但通通被法院驳回。后经过调查发现当年证人翻供竟是法官做的手脚。时至今日,兄弟二人仍未平冤昭雪。

1999年的元旦,辽宁省沈阳市粤菜调料坚果行经理黄超向警方报案称,其租设在沈阳铁路局材料总厂院内仓库中的338箱美国产开心果和50箱大杏仁被盗走。同年8月29日,时年30岁的曹庆三和25岁的弟弟曹波三在家中被警方带走,后被认定为该盗窃案的嫌犯。

从1999年8月29日被刑拘直至同年10月9日,曹庆三和曹波三分别作出讯问笔录7份和6份,其中均有半数是在办案部门要求二人“反省”后作出。而在检方介入后,两人则不约而同地翻供了。曹庆三称,当时他并没有承认盗窃,是在挨了打的情况下,由办案警察拿着写满字的笔录,抓着他的手指强行按的手印,警察还说“你弟弟都认了,你还不认吗?”曹波三则称,案发当日他只是帮哥哥联系了车辆,并未到过现场,他确实不清楚坚果的来历,“民警跟我说,我哥已经认了,我要是也认罪,就能帮他分担一点量刑,俺们不懂法,就这样信了”。

自接受讯问起,兄弟二人就多次供述称,他们的工作是为前来商场配货的外地商人搬运货物,赚取劳务,通常每一件货收取一块钱,而这批临近保质期的美国产开心果和大杏仁,是从一名叫“小三子”的男子手里低价购得,而非偷盗,但是警方坚称查无此人。2000年1月28日,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曹庆三、曹波三犯盗窃罪,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各没收财产10万元。二人不服,提出上诉,但办案部门却说“快过年了,现在没人管这事”,就此没了下文。2000年3月15日起,曹家兄弟俩进入凌源市第五监狱服刑。入狱服刑后,他们仍旧持续申诉。2001年6月14日,曹庆三在狱中收到了沈阳铁路中院作出的第一份驳回申诉通知书。对于这一结果他们表示不服,仍然不断在狱中写信喊冤。但令兄弟俩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改变他们兄弟人生轨迹的“小三子”,竟然和他们在狱中偶遇。

2002年6月,兄弟俩所在的七监区新来一批罪犯,他们一眼就认出了“小三子”。经过几经打听,终于获知了那人的真名为蔡某涛,并得知蔡某涛因故意杀人罪(未遂)获刑入狱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随后,曹庆三便开始偷偷接近蔡某涛,并从他的影集里偶然发现其中一张照片背面竟写有自家大姐曹秀玲位于新城子区烟台村的住址,而这个地址也是他们当年约定好支付尾款的地点。2004年12月8日,这张被偷偷藏下的照片被作为新证据继续向上级法院申诉。

2006年3月,沈阳铁路中院的法官孟向东曾到凌源市第五监狱终于开始提审蔡某涛,案卷材料显示,蔡某涛在2006年7月13日、15日接受狱侦科提审时,均承认自己就是“小三子”,并盗窃黄超家坚果的事实供认不讳,但称自己并不清楚曹庆三知不知道货是偷的。本来有转机的案件到了2007年11月23日,沈阳铁路中院却再次将申诉驳回,原因竟是“小三子”翻供了。2014年9月4日,辽宁省高院同样以“蔡某涛的供述前后不一致”为由将申诉驳回,认为不能证明蔡某涛就是“小三子“。“小三子“的翻供也将曹家兄弟俩的申诉之路彻底堵死了。

数次获减刑后,曹庆三蹲了十七年半监狱后出狱,他通过律师帮助,找到了两名曾与蔡某涛在同一时期呆过严管队的狱友,才得知了法院驳回申诉的缘由。蔡某涛的狱友阿龙在2017年9月3日的调查笔录中说道,蔡某涛的事上级挺重视的,多次提审,他印象最深的一次是:沈阳铁路中院的法官来提审后,他审讯室门口听到法官不让蔡认罪,“他(法官)说都太多时间了,你瞎说啥呀,你不知道你判什么刑了吗,你是死缓,你现在认,考虑后果了吗?” 曾和蔡某涛同在严管队的另一狱友张伟,于2017年8月24日作所的律师调查笔录亦显示,蔡某涛承认案子是他做的,与曹庆三无关,“曹庆三只知道他叫‘小三子’,不知道他的大名,所以才被关进去的”。后来法院来调查,蔡某涛回来后对他称,自己说了假话,因为法院的人让他别认,如果要认的话,肯定要严判,因为他已经是死缓。

据澎湃新闻报道,2019年11月25日,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答复称案件申诉材料就已经受理。但是直到2020年8月20日,记者向该庭询问申诉受理进展时,第三接谈室法官表示,目前尚未立案复查,“人手有限,没这么快”,其表示会尽快与主审法官沟通。2020年8月24日,记者曾电话联系到沈阳铁路中院负责此案复查的法官孟向东,他表示监狱狱侦科的调查都不真实,“就是做了个扣”。当被问及复查细节时,孟向东表示要与法院宣传部门联系。截至发稿,沈阳铁路中院也并未作出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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