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公寓业主Jo Cooper为了确保她14岁的宠物狗“安格斯”能留在公寓里,与物业管理公司打了5年官司,终于在新州上诉法院赢得胜诉。
据澳洲金融评论报导,律师表示,这起案件可能导致更多公寓业主采取法律行动,因为有些物业管理细则过于苛刻、令人生厌。
预计该案件的法律费用将超过500,000元,并可能导致公寓的其他业主被征收特别管理费。
胜诉后,小狗“安格斯”也分享了主人的喜悦,获得一些它最爱的熏肉美食,以及狗狗吃的小蛋糕。
Cooper 2015年在悉尼内城区Darlinghurst购买了这套豪华公寓,买的时候知道它不允许带宠物入住,因此搬家时把狗留给了姐妹代为照看。
“约定俗成的规矩似乎是,只要能把宠物藏好,是允许养宠物的。” 她决定挑战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向新州民事和行政法庭提起法律诉讼,官司一路打到新州上诉法庭。
在法律上,公寓产权意味著公寓所有者将负责公共区域(例如走廊和花园)的维护和保养。负责运营公寓楼的物业管理公司还可根据州政府的立法,为公寓业主制定附则,包括有关宠物的附加规定。
法庭在判决中忽略了Cooper明知道不能养宠物还把宠物带入公寓的事实,而是侧重于该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在其合法权限内制定了禁止宠物的规章制度。
Cooper的律师、事务所Baroper Perry Lawyers合伙人Sharon Levy表示,虽然法院的判决并非为宠物进入公寓楼开绿灯,但它可能会导致对苛刻、不合情理或令人沮丧的规章制度提出挑战,“尤其是与动物有关的章程 ”。
该裁决为新州的所有法庭开创了判决先例,并可能在其他州当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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